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工会 > 正文

福州物业行业工资集体协商 提高员工收入话语权

www.fjnet.cn?2013-04-02 15:18? 张颖?来源:东南网-福建日报 我来说两句

福州万名物业员工有了集体合同

约定最低工资:每月1150元 每小时11.1元

东南网-福建日报4月2日讯(记者 张颖/文 周明太/图) 3月29日,福州市物业行业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46家物业企业的近万名员工首批受益。作为全省首份物业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它划定了福州市物业行业的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工人收入不得低于1150元/月,非全日制工人工资不得低于11.1元/小时。合同还规定,企业应拿出生产经营效益增长部分20%以上用于员工收入。

同时签订的还有《物业行业集体合同》和《物业行业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分别对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发放、保险福利、工作时间、女职工保护等进行规定。此前,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福州市物业行业不少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不足1000元,并且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缺位,一线职工流动性大。

近年来,福州市总工会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协调劳动关系的核心。截至2012年6月,全市共签订工资专项合同4903份,覆盖建会企业2.95万家,占已建工会企业数的92.18%,覆盖职工134.5万人,基本建立了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目前,全市以乡镇、街道、社区、工业园区等为载体,签订区域性工资专项合同257份,覆盖建会企业2.28万家、职工81.5万;以交通、商贸、茶叶销售、IT、五金机电等行业协会为载体,签订行业性工资专项合同26份,覆盖建会企业2028家、职工5.4万。

  • 责任编辑:陈晓青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无法找到_虎扑篮球_虎扑nba-社区*论坛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虎扑篮球: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