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虎扑篮球:|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法规宣传进网站 > 正文

小区公共停车位收费谁说了算?

2020-02-22 08:20:00?作者:?来源:福建法治报   责任编辑:蔡秀明   我来说两句

林先生:我家小区的公共停车位最近开始物业收费,物业表示之所以采取这样的管理方法,一是为了方便小区管理,二是维护广场的环境和秩序,同时也为了防止外来车辆随便进入广场停车,说到底其实是为了业主的利益。请问,小区物业这样做合法吗?

【解答】

蓝苏娟(上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林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3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如果是小区建筑内属于公共停车的车位,是属于业主共有的,物业公司想要收费必须经过业委会开会表决通过才行,否则这是违法的。

(本报记者?陈章群 通讯员 邱建辉)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虎扑篮球: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