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维权岂能绑架无辜消费者
——“海娜号”邮轮在韩被扣事件追问
新华网北京9月17日电(记者齐中熙 林红梅 钱春弦)9月16日20时30分,中国“海娜号”邮轮在韩国济州完成了取保等全部法律手续后,搭载着最后一批游客返航,预计于18日上午抵达天津港。至此,这一持续了76小时的事件终于收场。
原本是两家企业普通的债务纠纷,缘何闹得满世界风雨?企业间施展正常的法律手段是否可以绑架无辜消费者,罔顾他们的生命健康?消费者损失该由谁来埋单?
“神仙”打架凭啥伤及无辜?
“海娜号”隶属于海航旅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计划于当地时间13日16时由韩国济州开往仁川。12日,与海航存在债务纠纷的沙钢船务有限公司(香港)以法律纠纷为由,向济州地方法院申请扣押船舶。济州地方法院裁定扣押“海娜号”。
海航公司跟沙钢船务之间到底有什么纠纷,以至于官司打到国外?
沙钢船务(香港)董事总经理张洁介绍,2008年8月,沙钢船务与海航集团下属大新华轮船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船协议,海航集团为大新华公司出具了履约担保函。
2010年10月起,大新华公司拖欠直至停付租金。因两家公司的注册地都在香港,沙钢船务根据合同约定,向英国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2012年11月,仲裁庭最终裁决大新华公司支付沙钢船务5837.57万美元。同时,沙钢船务向英国高等法院提出了要求海航集团履行担保义务的诉讼。
一桩普通的债务纠纷,一起正常的法律维权,如果不是涉及上千无辜消费者,本不会闹得这么大。
“这是一起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指出。“不管出于什么理由,任何不顾消费者利益,企图以消费者利益做筹码解决经营者之间纠纷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北京执业律师赵瑛峰表示,单位或个人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无可厚非,但必须坚守一条底线,即不能损害无过错第三方权益。“神仙”打架不能伤及无辜。
游客咋成了追债“筹码”?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单从法律层面讲,此举属正常维权行为。但如果明知船上有2300多名游客和船员,还如此行事,不由让人怀疑他们的动机。”赵瑛峰说,“说白了,游客成了他们追债的筹码。”
对此张洁称,沙钢船务针对大新华公司、海航集团采取的所有措施都是按法律规定进行的。“公司申请的是扣押邮轮,而不是扣留邮轮上的人员,人员不属于海航资产。邮轮被扣押是由海航集团违约造成。”
对这样的解释,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并不认同。
“任何商业纠纷都不能劫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事件中,消费者人身自由受到了限制,包括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受尊重权等合法权益均受到损害。”
此外,当事件发生后,海航方面本可在第一时间向济州当地法院缴纳保证金解押,但却拖过时间,导致周末假日无法办理手续。甚至连起码的及时告知也未做到。
有游客反映,海航并没有第一时间告知游客,上船后就被告知不能再下船,船在办理相关清关手续。起初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直到自己通过网络、电视才知道船被韩方扣押。直到14日18点被扣押近26小时后,船内才广播通知被扣押真相。
“危机事件发生后,海航马上想到的不是上千游客的权益,没有第一时间缴纳保证金、也没有及时履行告知义务,而是拿游客当‘筹码’对中韩双方施压,解决自身的经济纠纷。”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指出。
消费者损失谁来“埋单”?
一方面是企业间商业往来的信誉,一方面是企业对消费者的承诺。目前,两家企业间债务纠纷如何解决尚不得而知,但消费者的损失谁来埋单?
据悉,海航方面已经承诺对旅客的赔偿方案:普通舱旅客赔偿2000元,海景房赔偿2300元;或者是领取一年内“海娜号”任意航季的内舱票一张。为了早日结束这一段“奇幻之旅”,大部分旅客只能无奈接受。
记者了解到,相当一部分旅客对海航单方面提出的赔偿方案并不满意。为此,邱宝昌表示,消费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主张权利,与经营者协商沟通,要求经营者履行约定,赔偿损失。
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洪积认为,游客因无法继续旅游,不能按时回国导致的损失,可向旅行社索赔。
“旅行社的违约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承担的只是违约责任,而侵权责任是由海航承担。因此,游客维权可同时起诉旅行社和海航,旅行社也可以要求海航赔偿。”他说。
这起事件没有赢家
张洁说,目前大新华公司因拖欠多方租金已在香港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海航集团作为担保人应履行担保责任,但其拒不履行。在屡次协商无果的背景下,沙钢船务不得不在全球范围内追索海航集团资产。
此前,沙钢曾在英国、印度、南非、韩国等地追索。沙钢船务曾于2011年3月在印度扣押海航集团子公司的一艘船舶。这次沙钢掌握了海航近日有船到济州的信息,又向韩国地方法院提交了扣押海航集团资产的申请。
事件发生后,国家旅游局随即与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取得联系,要求尽快放行该邮轮。同时要求海航方面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外交部发言人洪磊也在此后举行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外交部和驻韩使领馆密切关注事件进展,与韩方及当事公司保持沟通与协调,推动事件尽快得到妥善解决。
“类似的债务纠纷在国际贸易中很多,利用法律手段采取保全措施也并不少见。但这起事件,无论沙钢还是海航方面,都是以经济利益为重,他们似乎忘了一个更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商业信誉。”赵瑛峰说。
许光建表示,一方面,海航下属公司违反合同欠债不还,另一方面,沙钢方面不顾上千名游客权益受损,采取这种极端措施。这起事件没有赢家,两家企业输了信誉,消费者权益受损,折腾下来把脸丢到国外去了。(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