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强化党员的执政意识,调动党员充分表达真实意愿的奋发力。
牢固树立共产党员的执政意识是增强党员充分表达真实意愿积极性的根本前提。基层党组织要采取多种有效教育引导措施,促进党员提高发挥党员个人作用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关系的认识,增强党员充分表达真实意愿的紧迫感,切实从“要我表达”向“我要表达”的观念转变。具体地说,是让广大党员明白一个关系、认清三种危机、树立起三种观念,即明白充分表达党员个人真实意愿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关系,每个党员都是执政党的一个细胞,只有每个细胞全都动起来,整个党的执政能力提高才会有坚实基础。认清当前有些党员存在执政意识危机,参政自觉性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不相适应,增强从我做起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添砖加瓦的观念;认清当前有些党员存在素质危机,参政能力与党在新起点的目标任务要求不相适应,树立起从我做起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献智献力的观念;认清当前有些党组织存在党内民主危机,党员民主政治表达程度与党的民主建设要求不相适应,树立起从我做起为加强党的民主建设推波助澜的观念。
三是强化党员的责任意识,加大党员充分表达真实意愿的推动力。
牢固树立起共产党员的责任意识是增强党员充分表达真实意愿的突破口。强化党员的责任意识,主要是基层党组织通过开展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教育,切实使党员时刻想到自已既然是执政党的一员,就应该把加强党的民主建设视为自已的一种责任、一种义务,并时刻把这种责任和义务转化为一种压力、一种动力,时刻提醒自己、激励自己,增强对党的责任感和归属感,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地相信党、拥护党、依靠党,都要关心和参与包括民主建设在内的各项建设。尤其是要强化党内民主建设的忧患意识,把巩固和发展党内民主看作是维护党的生命的大事来抓,努力克服“无关”思想和“应付”情绪,积极为党的科学决策和党内事务管理献言献策。
四是强化党员的权利意识,筑牢党员充分表达真实意愿的支撑力。
牢固树立共产党员权利意识是增强党员充分表达真实意愿自觉性的先决条件。基层党组织要通过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和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途经,让党员明白自已在党内都有哪些民主权利,党法党规在维护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制度、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等方面都有哪些规定,切实使党员明白党员在党内的民主权利不仅仅是一种享有,更重要的是一种责任,党法党规赋予党员的民主权利就是要求党员利用这些权利去推动党内民主建设的落实,党员无论是放弃还是草率行使这些权利都是一种失职失责行为,也是对党法党规的一种漠视。为此,以民主权利为护身符正当大胆地表达个人的真实意愿,是党员为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出力的正确选择。
二、保障“四种权利”,维护基层党员充分表达真实意愿
基层党员能够表达真实意愿的程度,取决于党员民主权利保障的程度,离开党员民主权利的充分行使和切实保障,党内民主就无从谈起,党员主体地位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提高基层党员表达真实意愿能力,必须把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摆在突出位置。
一是切实保障基层党员的知情权,为党员充分表达个人意愿提供条件。保障知情权是党员真实意愿能否得到充分表达的逻辑起点。只有充分知情,才会有正确而透彻的表达。因此,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做好三方面的工作:1.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让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做到重要事情党内先通报,重要决策实施前党内先传达,重要问题决定前党内先讨论,党组织应当积极为党员提供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内有关文件的必要条件。对于缺乏阅读能力或者无法直接参加会议的党员,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向其传达精神,增强党员荣誉感、被重视感和责任感,提高党员的政治敏感性。2.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反映制度。做到下情及时上递,上情及时下达,特别是直接涉及党员和群众利益的政策出台前,党组织要尽可能更多更广泛地征求基层党员的意见,为党的社会意愿整合打下良好基础。3.健全和完善党内事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时限要求,明确规范公开内容,凡属本单位党员群众关注的党的重大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以外,原则上都要全面、真实、及时公开,不断扩大党员知情的内容,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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