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切实保障基层党员的议事权,为党员表达个人意愿创造机会。
保障议事权是党员表达真实意愿的平台,基层党组织在这方面要切实做好三方面的工作:1.要采取具体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建立基层党员民主参与机制,建立基层党员参与基层重大事项决策的制度,切实保障基层党员有与其义务对等的民主权利,充分体现党员在党内事务决策方面的特殊政治待遇。2.要认真对待党员提出的建议。基层党组织对党员提出的建议,应当认真听取和研究,合理的应当采纳;对改进工作有重大帮助的,要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对持不同意见的党员,只要本人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就不得对其进行歧视或者追究;对压制党员,限制和阻挠党员行使建议和倡议权的行为,要严肃处理。3.要鼓励基层党员大胆行使意见保留权。基层党组织要尊重和保障党内少数持不同意见同志的民主权利,尤其是对党务事务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定,必须尊重每一个党员的民主权利,允许每个党员真实地发表自己的意见,包括批评和反对的意见,切实保障基层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建议权、参与权、意见保留权。
三是切实保障基层党员的管事权,为党员表达个人意愿创造平台。
只有让基层党员管事,才会使他们悉知基层事务中的矛盾和问题,才会产生表达意愿的客观事实。这就要求基层党组织做到“三个不断”:1.不断创新有效载体,在引导基层党员参与党务事务决策过程中,正确行使监督权和管理权,把党员的监督权和管理权落到实处。2.不断健全党内质询评议制度,健全党的组织生活、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制度和党内质询制度,为党内询问、质询权的行使提供保障。3.不断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定期向党员报告工作制度,接受党员民主评议,完善党员评议意见和建议的受理、查核、反馈机制,防止评议流于形式。
四是切实保障基层党员的选举权,为党员表达个人真实意愿解除后顾之忧。
要健全和完善着眼于真实反映选举人意愿的党内选举制度,除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外,每个正式党员都享有党内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有权经过规定程序成为候选人和当选,充分发挥党员在党内选举中的主体作用;要建立党内基层重大决策票决制,对于党员关注关心的重大问题需要实行票决时,党员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者“弃权”票,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方可通过;要建立和完善对干扰、操纵、破坏选举行为的责任追究和惩罚制度等新举措,进一步维护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确保党员充分表达其真实意愿。同时要不断完善党内信访举报制度,引导党员对违反党的原则和纪律、侵犯党员正当权利的党员向党的组织进行负责任地检举和控告,以维护党内纯洁和党员的合法权益。
三、营造“四种环境”,保持基层党员长久表达真实意志
党员愿意的充分表达能否得到持久保持,除了民主建设意识增强、民主权利得到保障之外,还须有一个和谐宽松的党内政治环境。当前,尤其需要营造如下四种环境:
一是努力营造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环境。
当前有些党组织的负责人民主作风不够,漠视党员主体地位、很少倾听党员意见,个别人甚至阻碍党员行使民主权利、发挥主体作用,基层党组织应从四个方面去努力:1.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强化党章的最高权威,以党章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在党的政治生活中突出党员的主体性地位。2.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工作机制和制度,完善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有效措施,丰富党员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的内容和形式,激发广大党员的创造活力,同时要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3.党组织负责人要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的带头人,强化党内民主教育,克服等级观念、特权思想和家长制作风,严肃认真地树立民主观念,培养民主作风,掌握民主方法,养成民主习惯,增强执行各项民主制度的自觉性,把“尊重党员主体地位”真正落到实处。4.完善监督、奖惩机制,加强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加强民主程序监督检查,防止“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确保各项民主程序到位,促进“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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