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需要我们不断地稳步推进。回顾几十年来,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实践,取得了令人可喜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不尽人意的地方。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本质和核心。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一
中国的人口,八亿在农村,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就没有整个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同样没有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就没有整个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30年的改革开放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因此,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国家民主政治建设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对促进国家民主政治建设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广大农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保证。
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切实的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首先,它基本实现了主权在民,为民服务的政治新格局,构建了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为基本内容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其次,它规范了农村基层干部的日常行为,变过去的只唯上为唯上与唯下的有机结合。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改变了过去乡村垂直型行政管理的模式,对村一级的管理从过去的行政命令式的管理向民主指导性的管理转变,乡镇干部的行为方式也由过去的唯上型为主向唯下型为主转变,这一转变推动了农村基层干部的作风转变,密切了干群关系,维护了基层的政治稳定。第三,它实践了公开性的民主政治。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基本内容的村民自治组织的建立,标志着农村民主政治体制的基本确立,真正实现了农村政治的全面开放和透明,为广大农民群众直接参政、议政和督政创造了条件和机会。
二、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全面实施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基础。
十一届三中全会启动了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成为了整个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如今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又在广大农村兴起,就像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和基础性工程一样,村民自治也已成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和基础性工程。首先,它是实施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实验田”。政治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着手改革时,必须慎之又慎,力求做到成本低、风险小、效率高、成功系数大,为此,选择在农村先行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符合上述的基本要求。其次,它是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的基础性工程。现代社会,随着国家人口规模的越来越大,社会分工的越来越细,就目前整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来说,无法实现单一的直接民主制,而只能是基层的直接民主与国家层面上的代议制民主相结合。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人民群众则在基层直接参与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这种代表制民主和直接民主相结合,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主要特征,也是一个重要创造。当前在农村广泛开展的村民自治,正是基层直接民主的伟大实践。第三,它为全面实施国家民主政治建设造就了一支合格的“民主建设大军”。通过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实践,可以使广大农民群众亲身接受民主的洗礼,不断增强民主的意识,为国家的民主政治建没拓展基础,提供合格主体,壮大民主力量,进而不断推动整个国家政治的民主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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