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公正取向:优化地方政府决策系统的价值诉求。
政府作为社会的最高权威组织,政府决策承当着服务社会整体、维护社会公平、保障社会正义和促进社会公正的伦理和价值责任。
地方政府决策要体现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保障。地方政府决策要做到社会公正,首先要保证全体社会成员都能够平等地享有各种权利。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地方政府公共政策中的社会关系安排,要使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集体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达到一种均衡状态。
地方政府决策要根据社会中非均衡发展领域的状况,构建相应的社会运行机制。要构建“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安全的社会保障机制、有效的社会控制机制、敏感的社会预警机制以及有效的矛盾疏导机制”等六大机制,实现社会事业重点领域如义务教育制度、社会就业制度、城乡医疗卫生保险制度、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三、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进程:优化地方政府决策系统的机制支撑。
加快地方政府公共决策系统科学化进程。公共决策各子系统应当按照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得到合理配置。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信息系统,完善信息收集和处理系统,优化信息流通、传递和利用渠道,保证在决策过程中为决策者提供大量信息作为参考和依据。要遵循科学化的决策程序。
加快地方政府公共决策系统民主化进程。决策中枢要实行民主决策机制。决策要充分发挥专家和咨询机构的作用。决策要扩大公民参与的基础,在诸如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年度财政预算、城市拆迁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重大决策问题上实行公开决策,吸纳和听取民众意见。
加快地方政府公共决策系统法制化进程。地方政府公共政策应当有宪法和法律依据。地方政府公共决策程序要实行法制化运作。要将决策过程和决策程序以严格的法律和规则形式确立下来,规避决策过程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地方政府公共决策应当接受监督,承担法律责任。充分发挥地方党组织、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大众舆论以及公民个体等的监督作用,使地方政府决策接受多主体的监督和问责。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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