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的根基:构建现代国家廉政制度体系
现代国家廉政制度体系是以选举制度和分权制衡原则为核心保障政权对公民负责的一系列机构和规则所组成的体系。建构现代国家廉政制度体系是有效预防和惩治腐败、提高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问责制度的必由之路,同时也是破除腐败魔咒、走出政权兴亡周期律的必由之路。
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中国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过程中也在逐步形成有自己特色的国家廉政体系。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所提出的“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就是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廉政体系的蓝图。完善纵向和横向的问责机制,加强各个廉政机构支柱的能力建设,完善各个廉政支柱所需要的核心规则,应当成为建构现代国家廉政制度体系下一步努力的重点。
当前,国家廉政体系建设的根本目标是促进可持续发展,实行法治和提高民众生活质量。实现这些目标需要由各种廉政支柱来支撑这座廉政大厦,这些廉政支柱包括各种组织或机构行动者和相应的核心规则或实践所共同组成的制度支柱。由选举制度所构成的纵向问责机制和机构行动者之间分权制衡所形成的横向问责机制贯穿于所有的“廉政支柱”。深入公众内心的廉洁意识和社会价值构成了这座大厦的地基。
在这个理想的现代国家廉政制度体系模式中,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成为首根廉政支柱。民主党派和政治协商会议以及人民代表大会拥有的政策参议权和政策审议权是廉政的重要制度。政府行政机关、公职人员系统、公共部门、部委和地方政府是公共权力的行使者,要保障他们的问责制。专门监督机构在现代国家廉政制度体系中发挥着专业化的监督和监察作用,是保证各级党委和政府问责制的重要机构。现代国家廉政制度体系既包括党政机关和专门监督机构等廉政支柱,同时还包括发挥监督制约作用的社会廉政支柱。
国家廉政制度体系是建立在市场经济、公民社会和民主治理基础之上的,因而是一种现代国家廉政制度体系。私人部门、公民社会与政党和政权机关共同参与廉政建设,相互协作支撑廉政体系大厦,保证了整个廉政制度体系的透明性和问责度,反映了从政府统治向多主体协作共治的转变,是治理和善治思想的具体体现。国际社会构成了现代国家廉政制度体系的外部“廉政支柱”,而促进反洗钱、贪官引渡、资金返还的双边或多边法律援助协议构成了国际合作机制有效运转的核心规则。
廉政建设的环境:传统廉政文化的当代转化
如果不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文化土壤,反腐倡廉就难以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廉政文化建设是反击腐败文化最好的武器,是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根本举措,也是确保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础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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