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确立、功绩与局限性
1956年我国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经济时期的国家计划调控的市场经济到完全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转变,进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发展时期。这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的变化。1955年秋,毛泽东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按语中写道:“人类的发展有了几十万年,在中国这个地方,直到现在方才取得了按照计划发展自己的经济和文化的条件。自从取得了这个条件,我国的面目就将一年一年地起变化。”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转入全面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在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中,社会主义公有制及以此为基础的计划经济体制,发挥了全面统筹安排、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在当时国力较弱的情况下,使我们能够最大限度地集中全国的资源,迅速地形成了我国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在旧中国遗留下来的‘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立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直到“文化大革命”前夕的十年中,我们虽然遭到过严重挫折,仍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在这一时期,由于对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不足,对经济发展规律和中国经济基本情况认识不足,更由于中央和地方不少领导同志在胜利面前滋长了骄傲自满情绪,急于求成,夸大了主观意志和主观努力的作用,忽视了客观的经济规律,使得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地泛滥开来。在这种“左”倾错误思想指导下,有人鼓吹什么立即取消商品,取消货币,可以不顾价值规律的作用。其结果是,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受到了极大的挫伤,农村生产力遭到了极大的破坏。使国家和人民遭到重大损失。
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左”倾错误有了觉察,连续召开重要会议,努力纠正这一错误。毛泽东针对主张废除商品和货币等的错误观点指出,在社会主义时期废除商品是违背经济规律的,中国是商品生产很不发达的国家,商品生产不是要消灭,而是要大大发展。他特别强调指出,为了团结几亿农民,必须发展商品交换;废除商业和对农产品实行调拨,就是剥夺农民。他还进一步指出,价值法则是客观存在的经济法则,我们对于社会产品,只能实行等价交换,不能实行无偿占有。
一九六○年冬,开始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市场和自由贸易的作用一度得以发挥。适应市场松动和改进计划工作的要求,国家计委一度重新提出计划管理的多元性,主要包括:指令性的、指导性的和参考性的计划相结合;对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计划要有所区别;国家对农村公社只下达农产品的收购计划,对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业生产指标提出参考性意见,手工业的供产销计划,中央只管少数同国计民生有关的重要产品,其他产品均归地方管理。对于手工业生产单位生产的小商品和农村人民公社、农民个人生产的土副产品,应当在商业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运用价值法则,通过供销合同和集市贸易来促进生产、活跃流通满足生产和消费的需要。由于这种经济运行思路和方针、政策的调整,经济建设逐步地重新出现欣欣向荣的景象。一九六四年底到一九六五年初召开的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宣布:调整国民经济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整个国民经济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要努力把我国逐步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
这一时期,尤其是后来“文革”期间,随着“左”倾思潮和“左”倾政策的发展,我国经济体制趋于僵化,计划实施形式更加单一化了,人们把计划经济当作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而把市场经济视为资本主义的专属特征。在对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的关系问题的认识,对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的认识上,都出现了“左”的偏差。
由于1957年以后党在指导思想上的“左”倾错误的影响,把搞活企业和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种种正确措施当成“资本主义”,所以使经济体制上过度集中统一的问题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不仅长期得不到解决,难以避免地出现了偏颇,一方面是在速度上过急、过早;另一方面是在所有制结构上追求单一的公有化,忽视了其他经济成分的存在和发展;在经济体制上追求完全的计划化,排斥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调节的作用。
应该看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处理好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建立起一个合理有效的经济运行体制,没有一个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认识、积累经验的过程,是不可能的。毛泽东同志在1962年曾讲过:“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的规律的认识,必须有一个过程。必须从实践出发,从没有经验到有经验,从有较少的经验,到有较多的经验,从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未被认识的必然王国,到逐步地克服盲目性、认识客观规律、从而获得自由,在认识上出现一个飞跃,到达自由王国。” 历史的发展要求对探索中发生的理论与实践的偏差进行校正,要求依据实践经验和教训,对计划与市场这个问题进行新的理论和实践探索。
- 2008-03-25吴胜蓝: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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