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军事法规体系 新中国成立伊始,如何建设国家,如何建设国家军事,都没有经验,都是向苏联学习。在学习过程中,1952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和政务院联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1955年7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同年,人民解放军实行薪金制、军衔制和义务兵役制三大制度。人民解放军的一些规章,除《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草案)》是总结解放军政治工作历史经验制定的外,其他基本是照搬或参照苏联红军的一些军事规章。从20世纪50年代末期开始,军事建设贯彻“以我为主”的方针,从中国国情、军情出发,编写制定自己的条令、规章。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军事法规建设明显加快,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等。至2005年底,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为龙头,15部专门规范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法律以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181件军事法规、88件军事行政法规、3000多件军事规章的法体系。 第四,全面展开了军事人才队伍建设 新中国成立时,人民解放军队伍中除有极少量知识分子和懂技术的干部外,总体文化素质很低。据1951年底调查统计,全军部队战士的文化程度,初小以下者约占80%,其中识500字以下者占30%左右;干部中不及高小程度者约占68%,其中初小以下者占30%左右。这与建设现代化、正规化强大国防军的任务要求不相适应。1952年6月至1953年5月,全军进行一年速成文化教育,部队文化水平发生明显变化,一大批文盲、半文盲语文达到高小毕业程度,初小以下文化程度者已从1951年的67.4%下降到30.2%,初小毕业以上者由16.4%上升到42.1%。从新中国成立初期起,全军即逐渐建立了正规的各级各类军事指挥院校和专业军事技术学校,培养军事指挥和专业军事技术干部。改革开放后,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此后军队各级领导班子的历次调整,严格按“四化”要求选配干部。进入20世纪90年代,建立了依托普通高等院校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21世纪以来,中央军委和总部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采取措施大力加强军事人才队伍建设,以建设指挥官队伍、参谋队伍、科学家队伍、技术专家队伍和士官队伍“五支队伍”为重点,造就大批适应信息化建设、胜任信息化条件下作战任务的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今天,人民解放军各级领导班子文化程度均在大专程度以上,硕士、博士学位的领导干部所占比例越来越大,五支队伍建设已初具规模。同时,采取措施鼓励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入伍当战士。 胡锦涛主席在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人民解放军已经由过去弱小的单一军种的军队发展成为诸军兵种合成、具有一定现代化水平并开始向信息化迈进的强大军队。我们建立起完整的国防科技和国防工业体系,国防实力不断增强。人民解放军走出了一条符合我国实际的军队建设道路,创造了适应我国国情的人民战争战略战术,优化了军队体制编制,提高了后勤和装备综合保障能力,形成了反映现代军事发展规律、体现人民军队性质和优良传统的军事法规体系,培养造就了一大批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所有这此,为人民解放军更好地履行职能使命提供了力量支持,为基本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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