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留言道:“说起借调,真是如人饮水,冷暖自知。从开始时的踌躇满志,到现在的无可奈何,也许接下去就是后悔不已吧?”
对于借调干部的这些忧虑,杨建顺教授认为要借助法律来保障借调干部的权益,“被借调人员权利、义务和责任应法定化。被借调人员的借调期间、工资福利、人事关系乃至借调期满之后的待遇等,都可以通过法定的规范予以规定,也可以确立合同制,在借调合同中予以明确,同时,针对被借调人员的权利利益往往容易受到侵害或者被忽视的现状,应当完善相应的权利救济机制。”
96%的受访者认为借调并不能更好地促进工作
在回答“在新形势下,您认为哪一种干部流动方式能更好地促进工作”这个问题时,53%的受访者选择“轮岗”,46%选择“交流”,14%选择“挂职”,选择“借调”的受访者只有4%。也就是说,96%的受访者认为借调并不能更好地促进工作。
相对来说,挂职、轮岗、交流都比借调规范,在《公务员法》中,规定的公务员交流方式只有三种: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借调只字未提。正因如此,《公务员法》起草小组成员之一、国家行政学院宋世明教授说:“在借调的问题上,希望各地能够真正贯彻实施《公务员法》。”
“您怎么看待干部借调现象?”51%的受访者认为干部借调现象“是党政机构的人力资源结构不够合理的表现,应该坚决杜绝”,32%认为“是对现行的人事制度的一种变通性的补充,需要正确对待和引导”,18%认为能“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能够在短期内确保重大项目的顺利完成”,另有9%选择“说不清楚”。
在回答“您认为借调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什么”时,45%的受访者选择“容易引起借调决策者的权力滥用甚至是权钱交易等腐败”,37%选择“借调不具有法律规范的支撑,属于体制外、制度外的一种“非正式”的人才流动和公务协助方式”,35%选择“被借调人员的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保障”,25%选择“借调制度还不完善,在具体运作层面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另有2%选择“其他”。
迄今为止国家尚没有制定施行专门规范借调行为的统一制度或者法律规范,只是在个别领域或者个别地方颁布施行了一些层位较低的规范性文件,如《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借调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哈密市借调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在其他许多领域和地方,在许多情况下,“借调就是各部门一把手的权力”,“没有制度的约束必然导致借调的随意性”。正是由于借调在制度上的缺位、在法律规范中的失语及在具体操作中的随意性,使得借调过程中较易出现腐败现象。
2006年1月1日,《公务员法》正式实施。在此前一段时期及实施以后,“清理”成为各地对借调人员较为普遍的做法。比如黑龙江省就正式发文清理借调人员。
陈海春教授认为,现在关键是要进行体制改革,减少上级机关不该做的事情,少用些借调干部,让大家各司其职,各得其所。
杨建顺教授则极力强调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借调难题,“对借调公务员实行依法规制,首先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规范,统一确立借调的基本制度,并通过一系列的程序、标准和准则,甚至通过必要的授权立法,全面建立和完善借调的相关法律规范。”(执笔:人民论坛编辑 杜凤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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