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策与建议
通过活动的开展和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我们就下一步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指定专人负责流动党员的经常性联系和管理。有流动党员的各党支部都应确定专人负责与流动党员联系。做好流动党员外出前的思想教育工作,明确纪律要求。流动党员到达外出地后,必须及时向所在党支部和联系人提供联系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指定的联系人每季度至少同流动党员联系一次。联系的主要任务是: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向他们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党支部的活动安排及作出的决议,以及对他们的要求;通报支部工作情况;征求他们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建议及对家乡建设的计策。
二是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从业的地点和单位比较固定,且从业地和单位建立起党组织的,原居住地党组织应将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入流入地方或流入单位的党组织,以利于外出党员参加其组织生活并交纳党费。与此同时,对流入本地的外地党员,各级党组织也应做好组织关系接转和对流入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
三是组建临时党组织。在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流入地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是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的一种有效办法。流动党员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隶属于原所在地党组织领导,并协助原所在地党组织教育管理流动党员。由于外出党员远离属地,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不能及时有效地接受原所在地党组织直接的指导和督促,所以各原所在地党组织要特别注意选配思想素质好、自律意识强、有一定威信和组织领导能力的党员作为临时党组织负责人,并加强与他们的联系。
四是继续坚持好《流动党员活动证》管理制度。对未转移组织关系又没有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管理的流动党员,继续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管理。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组织报告,对外出时间6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流动党员外出后,应及时将《流动党员活动证》交给外出所在地党组织,接受外出所在地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外出党员返乡后,原党组织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对外出时间3个月以内的党员,开具《党员证明信》。对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和《党员证明信》的外来党员,流入地的党组织验证后,应按照就地就近、行业归口、便于管理的原则,将其编入有关党支部、党小组,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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