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是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的重要职责,其审计内容较为复杂。通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笔者发现审计人员在以下几个方面由于关注不够,增加了审计风险。
一、对各种收入的审计
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种类繁多,除财政拨款、专项补助、各种收费收入外,有的还有赞助款、房租收入等,在审计中发现,有些单位收入管理混乱。一是将收取的房租费直接记入往来科目中,长期挂账也未申报纳税。如某事业单位将八万多元的房租费记入其他应付款长达三年未转账,还有某事业单位将房租费直接记入工会经费中;二是将应收取的房租费通过合同约定直接冲抵购买的办公用品等,收支均未开票入账也未申报纳税。如某行政单位将近万元的办公用品和文印费直接冲抵应收取的房租费,收支均未纳入单位账内核算;三是未将收取的相关手续费纳入账内核算,直接用于相关费用开支。如某事业单位未将地税部门支付的近二万元的代征手续费纳入账内核算,直接用于财务部门的补助和相关费用;四是有些单位之间为了逃避财政部门监管,直接将支出票据在应支付相关费用的单位报销。如某行政单位直接用近万元的招待费票据在应支付相关费用的单位报销,其收支均未纳入单位账内核算,容易形成“帐外帐”。
上述行为,造成行政事业单位收支核算不实,影响了单位收支规模的真实性,也逃避了财税部门监管,容易形成“小金库”。因此,审计人员应在审前调查时通过实地观察、走访调查等方法,并结合账面审查情况,关注各种可能隐瞒收入的行为,对收入管理混乱的单位应督促其建章、建制,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各项收入的管理。
二、对固定资产的审计
固定资产由于价值高、不易移动,容易忽视对其真实情况的审计。通过审计发现,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中存在较多问题。一是有些单位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未作相应的帐务处理。如某行政单位多年前已将公用车辆出售,至今未进行帐务处理。有的单位房屋已拆除并新建多年,至今未办理竣工决算也未作固定资产增减的帐务处理。一些单位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已报废还未作账务处理;二是有些单位以出租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进行合作建房,房屋已使用多年,至今未办理竣工决算,房租收入和固定资产也未入账。如某行政单位几年前以出租土地使用权合作新建办公楼,总投资七十三万元,至今未办理竣工决算,房租收入和固定资产均未入账,也未申报缴纳相关税费; 三是某些单位自行处置固定资产,手续不健全,程序不合法,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业严重。如某行政单位将一辆四成新的红旗轿车自行处置仅收五千元;四是有些单位未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或虽设有明细账,但登记不规范、不及时。有的长期未盘点,各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形同虚设,造成帐帐、帐实不符。
由于上述问题,造成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不实,家底不清,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影响了资产、负债、净资产的真实性。因此,审计人员应通过审前调查、总帐与固定资产明细帐的核对、现场抽查等方式核实家底,对管理混乱的单位应督促其建章、建制、建帐,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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