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建设辞典》辞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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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程序】《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代表产生的程序为:(1)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2)选举单位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3)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查;(4)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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