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建设辞典》辞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产生办法、任期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产生办法、任期】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是监督和保证同级党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和各项任务得以坚决执行和顺利完成,是加强党内监督,搞好党的作风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的重要部门。按照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与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经常地向同级党的委员会请示汇报工作,积极反映情况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以取得同级党的委员会的领导和支持。地方各级党委也应重视和支持纪委的工作,为纪委的工作提供方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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