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事件怎么应对呢?第一恐怕要快速反应。你总要有一个说法。重大的安全事故出来要快报事实吧,对政府的重要的批评要快速反应吧,是对是错,或者对政府提出的问题你总要回答吧,不能回答你也要告诉:这个问题我们还没有研究好,现在不能回答。第二要实事求是,第三要重在制度。
什么叫实事求是?我以前讲过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像闵行那个倒楼,我觉得处理是好的。事实报得很快,原因报得很慎重。我曾经催过我们建委主任几次,你这个原因怎么还不报,他说专家们要计算;第二次我问怎么还不报,他说专家们还要化验,现场取样化验;完了又问他,说专家们要做一点实验。我记得大概是一周左右公布的结果。像这种科学的问题,就要由科学来作结论,不能用长官意志,也不能迎合舆论。对事实的认定一定要实事求是,不能看风向放风筝,不能当气球随风飘,哪怕有人指责你,你也不能赶风头。
三.千方百计解决产生问题的制度性原因
问:处理这样的事情,我们是发生一起处理一起呢,还是要建立一整套的机制呢?
俞:制度性的错误就要用制度性的措施来终止它。一个事发生了,人的处理是必要的,责任人必须处理。但人的处理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匆忙,也不能迎合。如果事一出,领导很愤怒就处理得重,或者说舆论对它谴责很重就处理得重,没人注意就处理得轻,这个不行。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但更重要的不是人的处理,而是制度的问题。拿“倒钩事件”来讲,就是制度的问题。
闵行这个倒楼事件,制度出在什么问题上呢?至少有两条。一条是我们上海的问题,房地产资质跟中央公布的资质管理比,严格程度不够。更重要的一条,这条恐怕是全国性的,就是我们的工程监理,在很大程度上形同虚设,形有,但是形同虚设。这是为什么呢?工程监理与业主有着密切的关系,是业主招标来的,他的款是业主付的,监理单位很大程度上要考虑业主的意见和看法。这是一个制度性的缺陷。
第二个制度性的缺陷,就是工程监理招标包括对监理收费进行招标的,除了资质,除了他的能力,很重要一条是收费。监理的收费应该是按他的工程量的比例来收费,如果监理收费也招标,他就要拼命地揽业务量,否则他的收入要下降的,优秀人员很难认认真真地做好工作。这两条,可能还有别的原因,是我们工程监理形同虚设的重要的制度性原因。如果不解决制度性的原因,单纯就事故谈事故,就事故谈人,今后还会发生事故的。所以我讲处理这种公众性事件,其实不只是公众性事件,包括我们很多的重大事件,第一条要快速应对,第二条要实事求是,第三条是重在制度。一定要把某些问题产生的制度性原因找到,千方百计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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