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建设辞典》辞条】“三个有利于”标准
【“三个有利于”标准】邓小平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经验,对如何判断社会主义社会中的各项工作是否正确提出的科学标准。具体内容是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三个有利于”的内容是一个有机结合的统一整体,三者相互联系、相互贯通,从不同方面成为衡量社会发展状态和各项工作成败是非的客观标准,不能把它们割裂和对立起来。在这个统一体中,生产力标准起着基础性的决定作用。“三个有利于”标准的确立,标志着我们党在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上,在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上,又前进了一大步。它的提出,有助于统一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思想,排除意识形态方面姓“资”姓“社”的抽象争论,使人们思考问题由从空泛的议论到从实际效果出发,将注意力转移到进一步促进我国生产力的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上来。在“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指导下,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推进。
新世纪新阶段我们所面对的形势更加复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上,每一步探索都需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彻底地贯彻“三个有利于”标准,求真务实,解决好社会一系列重大的实际问题,加快改革开放步伐,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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