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利用市场机制配置社会资源和引导经济运行的一种经济形式。
长期以来,不论是马克思主义者,还是西方资产阶级政治家和学者,都把市场经济看成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经济形式,强调市场经济职能与私有财产制度相联系,认为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是根本对立的,从而否定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存在与发展的可能性。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入,我们逐步摆脱这种观念,形成新的认识。党的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十二届三中全会指出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提出建立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1992年初,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以精辟的语言高度概括地阐明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基本内容:“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根据邓小平的这些思想,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明确地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一种类型,既有市场经济的一般“共性”,也具有自己的“个性”。其“共性”表现在:生产要素商品化、产权关系明晰化、企业行为规范化、经济关系市场化、市场竞争公平化、宏观调控间接化、保障事业社会化、经济活动法制化。其“个性”表现为:所有制结构不同,以公有制为主体;分配制度不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社会生产目的不同,以不断满足人民物质文化需要为目的;宏观调控力度不同,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下,国家宏观调控的力度更强,调控质量更高。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要做持久的努力,又要有紧迫感;既要坚定方向,又要从实际出发,区别不同情况,积极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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