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建设辞典》辞条】权力下放
【权力下放】权力下放主要是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一项重要措施。权力过分集中,既有同一个层次上横向的权力集中问题,也有上下级之间纵向的权力集中问题。就横向集中来说,旧体制的特点是行政、经济、文化组织和群众团体的权力过分集中于党委,党委的权力集中于几个书记,书记的权力集中于第一书记;就纵向集中来说,是一切下级的权力集中于上级,全国的权力集中于中央。因此,要解决党和国家体制中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既要从横向上,也要从纵向上将权力下放。
实现权力下放,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要在保证全国政令统一的前提下,逐步划清中央和地方的职责,中央的责任是提出大政方针和进行监督,地方的具体事务由地方处理。在政府同企事业单位的关系上,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把企业生产经营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政府的责任是按照法规和政策为企业服务并进行监督。在党和政府同群众组织的关系上,要充分发挥群众团体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逐步做到群众的事情由群众自己依法去办。地方、部门和单位,都要树立全局观念,严格依照法规和政策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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