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减少并防止腐败的发生,就必须切断这条“脐带”,让公权和私权独立地获取自己的营养。被多数国人误读了的新加坡“高薪养廉”,其实就是一个很好的公私分明的例子。表面上看,新加坡高级领导人的收入差不多是世界上最高的,但真正拿100万以上高薪的人很少,政府部门估计也就30人左右,而且这个薪金是政府给他们的全部收入,部长包括总理都没有专职司机,上班开自己的车;他们没有政府的退休金和医疗保险;如果一位部长在大选中落选,那他什么也没有了。可见,新加坡政府之所以清廉,不是因为“高薪”,而是因为“公私分明”。这种公私权力界限的清晰划分,不能仅仅停留于制度条文上,更要体现在实际操作中。从这个意义上说,公私权力界限的实际清晰度,决定官员的清廉度。
第四,求极不求纯是反腐的正确思维。
既然腐败在存在公权的社会条件下不能根除,那么,我们制定制度的指导思想就不应该是完全理想化的,而应该从实际出发确定反腐的目标,研究腐败的规律,制定更加有效的制度,力求把腐败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而不是力图完全根除,即求极不求纯。用正确的思路指导制度设计,既可以避免因给予民众无法实现的承诺而导致政府失信,也可以避免因制度过于口号化而缺乏应有的实际效用。在解决腐败问题上给出一个不切实际的时间表,或以过于理想化的制度体系来许诺民众,可能是轻率的。因为,诺言的落空将引发更多缺乏耐心的民众的责难,这些反应不仅干扰反腐工作的正常进行,也不利于民众守法习惯的培养,无形中使制度的约束力因此而自我消蚀。
制度的有效性在于本身的科学性,而制度的科学性又取决于指导思想的正确性。有了正确思想的指导,制度建设才更容易趋于完整、协调和有效,制度反腐才能够获得持久的效果。
结语
腐败是人违反制度规定性的行为。制度反腐在各种反腐措施中最具稳定性和持久性。人是第一位的,制度是次生的,制度的科学性、有效性源于对人的正确认识。在制度反腐的研究中,一些人常常把制度作为参照物,把一切拥有公权的人破坏制度的行为简单地称之为腐败。这种既缺乏对人的准确分析,又缺乏对制度本身进行考量的“制度反腐”,是导致制度乏力、腐败猖獗的重要原因。承认人皆趋利的现实性、合理性与普遍性,用制度明晰公权与私权的现实界限,注重对公民价值观念(精神)的培养,用求极不求纯的思维方式开展持久的反腐败斗争,是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只有抓住并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真正做到从源头上治理腐败。
(黄少平系怀化学院政法系马克思主义教研室主任;王明高系湖南省委组织部党员管理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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