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举措
坚持把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拔任用干部标准作为新时期选人用人的最基本标准。《决定》提出按照民主和科学化原则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提出建立健全干部管理机制。
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在认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干部人事制度和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保持党的先进性的角度,提出了一系列的新要求和新举措。其中,最关键的新举措主要包括“一个标准、两个机制”。
一个标准是指坚持把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拔任用干部标准,作为新时期选人用人的最基本标准。早在2000多年前我国古人就讲过:“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可以说,我国的官僚制度数千年来虽然屡经变化,但“选贤任能”的选拔人才和选拔官吏的标准,却是薪火相传的优良传统。我党新时期提出的“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就是这一传统的继承和发扬。孔子说:“为政在人”。确实,“得人者昌、失人者亡”,这是千古颠扑不破的历史规律。只有选拔出真正有德的人才和好官员,国家才能治理好,社会才能和谐稳定,人民也才能安居乐业。《决定》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判断干部“德”的主要途径和方法,即从履行岗位职责中、从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从关键时刻表现中、从对待个人名利的态度中来考察干部的“德”,具有极强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是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指导方针。
两个重要机制:一是《决定》提出用民主和科学化原则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通过民主的形式让普通党员参与干部的选拔任用,确保普通党员在选人用人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落实干部选任中“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的基本前提。判断干部是否有“德”,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不能只是个别领导说了算。《决定》提出的“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形成干部选拔任用科学机制”的要求,是针对选人用人过程中深层次问题提出的,是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提名制度、监督机制、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提出的民主化新举措,能有效的提高干部选用中的程序民主、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制度化程度,对目前选人用人过程中存在的严重不正之风、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必将起到决定性的制约作用;二是建立健全干部管理机制。《决定》对深化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加强干部队伍宏观管理、深化干部分类管理、完善公务员制度的新要求。在完善干部交流制度、谈心谈话制度、健全干部退出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对策性的新举措。这对及时纠正干部队伍存在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避免酿成党和人民事业的重大损失具有重要意义,也对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问题,对解决“行政不作为”、懒官和庸官等问题起到重要作用。
国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两大目标
在当今世界各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公务员制度改革,改革的基本目标有二:一是如何把能力与素质较高的人才吸引到公务员队伍中来,提高政府在全球化时代的竞争力;二是如何在公务员队伍建立有效的激励竞争机制,提高公务员的“士气”和责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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