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建立健全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形成了老龄事业的保障机制,老龄事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老年人的幸福程度大大提高。2008年末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1890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6597万人,为城镇就业人员的54.94%,参保离退休人员5293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31698万人,为城镇人口的52.25%。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0048万人,为城镇就业人员的66.37%,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1650万人,为城镇就居民的38.25%。2729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91.5%。城镇建立各种社区服务设施10.9万个,社区服务中心9871个。
二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6年12月发表的《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指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是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解决中国老年人养老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建立国家保障机制,鼓励社会保障机制,稳定家庭保障机制。
建立国家保障机制的基本思路是:从经济上,国家通过税收筹集资金,基本满足基本保障资金需要,分项目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基金。即:全国所有人员的医疗基金,参加工作和满18岁以上农村生产人员以及男满60岁女满55岁以上的人员的养老基金,小学至高中(含中专)实行免费教育的教育基金,社会救助基金(包括残疾人基金),保障住房基金(廉租房建设专用)。税收设计的基本思路为:开征社会保障税,税基将基本医疗金、基本养老金、基本失业保障金、中小学教育金、社会救助金、保障住房基金纳入其中;课税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收入的单位和个人;税率确定4—5%。按照2008年全国GDP300670亿元测算,如果税率4 %,可以征收社会保障税12026.8亿元,其中第一产业1360亿元,第二、三产业10666.8亿元;如果税率5%,可以征收社会保障税15033.5亿元,其中第一产业1700亿元,第二、三产业13333.5亿元。政府征收税收的同时,取消各种基金的征收。这样做的好处是:国家把解决国民的基本民生问题,用法律的形式固定征收社会保障税,体现国家的重视程度,体现基本保障的平等,体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这种税收设计,让税收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增加,使国家保障的资金有稳定的来源,彻底解决基本保障的问题。从管理上,各级政府到社区建立老年工作机构。从政策上,国家支持老年事业的发展。从法制上,国家健全老年事业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老年人的权益。从服务上,政府重视老年服务工作,包括整合社会资源开展老年教育工作,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老年大学,市(州)建立分校、县(市、区、旗)设辅导服务站、镇(乡、城市街道办事处)设辅导服务点、社区(农村的村)建组。
- 2009-04-17福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召开
- 2008-06-15共同促进老龄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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