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服务质量和社会公众需求的满足为第一评价标准
政绩评估是政府自身或社会组织运用科学的计量手段,对政府的决策和管理行为所产生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等短期和长远的影响和效果进行分析、比较和评价。它最早产生于企业管理领域。将这种方式引入对政府活动进行评价,最初的意图是政府内部对各级部门效率进行量化考评和进行奖惩。此后又进一步深化社会对政府绩效进行评估的方式。这种方式有效地规范了行政行为、是提高行政效能的一项重要制度和行之有效的方法。
从现代民主政治与公共治理的基本理念出发,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执行者,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和社会目标是实现公共利益、有效提供公共服务和主动为社会公众谋取福利。同时,作为法治型政府、责任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现代政府还应秉持公共治理中顾客至上的理念,这也就决定了政绩评估必须以绩效为本,以服务质量和社会公众需求的满足为第一评价标准,以效率、公平和民主为基本的价值取向。这些价值取向在政府绩效评估过程中具体通过管理效率、管理能力、公共责任、社会公众满意度等价值判断来体现。
民众导向的治理趋势关键
现代意义上的政绩评估是现代民主政治和法治精神的产物,民主政治所蕴含的治理理念催生了绩效观念、公共利益意识、责任政府、服务理念,而这些管理理念和价值取向正是政绩评估产生的文化基础和不断发展的动力源泉。
作为民主政治,行政问责是政绩评估的前提和基础,行政人员自觉接受来自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的问责,即司法、立法部门的横向问责和来自民众的纵向问责。在这种问责制的推动下,一方面,行政人员能积极参与绩效评估体系制定、评估指标选择以及评估活动的开展,另一方面,公众通过参与政府绩效评估,可以对预算支出等政府过程加以监督。
不同的是,传统的民主政治采取的是间接式的代议制形式,民众只有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作为表达意愿的机制,而政治家们则在政治行政二分法下通过政治责任机制与行政责任机制的委托—代理关系来解决公共责任问题,实现民主治理的目的。但这种理论上的设计由于“经济人”的本性而无法保证代理人对委托人意愿的完全忠诚。更为重要的,政府的日常决策遵循着金字塔式的科层结构,个人责任依附于其所处的层级位置,并受到自上而下的命令的约束。这就导致传统的政府治理模式是一种自上而下政府主导型的管理过程,民众对政府绩效没有多少发言权,也无法对政府的工作结果进行评价。
- 2009-11-01政府会议现场直播,是对民众的关切
- 2009-10-13民众可以没有火眼金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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