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在经典马克思主义著作中“社会”的概念是缺失的,这是片面的,不符合事实的。正是马克思的《资本论》一开始就从别人只看到物与物的关系的地方,揭示出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正是马克思给社会下了迄今为止最科学的定义:社会不是别的,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此后的各种社会定义,包括“公民社会”或“市民社会”(对civil society的不同翻译)的定义在内,都不得不这样那样地回到这一定义。我前些年在论述什么是人权时,曾指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在剖析资产阶级人权理论时曾指出,人权就是“权利的最一般的形式”[1], 就是“市民社会的成员的权利”[2]。马、恩这里所说的人权无疑是指资本主义社会的,即他们指出的“市民社会”的人权,并且对这种人权是反对的,但他们提出的人权观念却有普遍意义。恩格斯在分析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平等要求时,更明确地概括了人权的普遍含义:人权就是“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社会地位和和政治地位。”[3]恩格斯在分析无产阶级的平等观念时指出,“无产阶级抓住了资产阶级的话柄,平等不应当是表面的,不仅在国家的领域中实行,它还应当是实际的,还应当在社会的、经济的领域中实行。”[4]这里恩格斯明显把社会与国家和经济区分开来了。当然,马恩在当时的情况下还不可能对“公民社会”做出系统的研究。但无论如何不能说,在马恩的著作里对“社会”即“公民社会”的概念是“缺失”的。
应当指出,布洛维的这种观点,有更大的迷幻性和隐藏性。因为,它挂着马克思主义的大旗。它以对马克思主义的误识来遮掩对当代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的排斥;它将社会主义的旧观念奉为至尊信条,而拒绝社会主义不断自我更新和完善的事实;它固化片面的、僵化的、早已被抛弃了的社会主义旧模式,否定正在成长的新型社会主义的实践。不仅如此,它还借用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切,对经济市场化过程中社会公正的强力呼吁,把进步过程中必然发展的代价归结为社会主义的失败,并以此作为进行社会动员的理由,力图打造出一个反制度的阶级或群体(往往以所谓“工人阶级”来混淆视听),甚至不惜撒播、推助、激化社会不和谐因素,背离了社会学“增促社会进步,减缩发展代价”的深层理念。这实质上,也是非常有害的。现在有一种把布洛维抬得很高的倾向,甚至提出要用布洛维的社会学马克思主义来“引导”中国的社会建设,这离中国社会的实际实在是太远了,不能不说这是一种无根的观点。
我想,中央之所以启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其实也有这样一层意思。就是要对马克思主义正本清源,合理创新。在正本清源上,我们要理清什么是马克思主义,什么不是马克思主义,特别是什么是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在合理创新上,就是要坚持根本论点,并发展具体观点。当前要敢于坚持马克思主义是不容易的,要善于坚持马克思主义也不容易。按照中央的表述,中央启动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建设工程,其任务就在于: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研究重点,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把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最新理论成果贯穿到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建设、教材建设中,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队伍建设,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形成充分反映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成果的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形成一支老中青三结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教学骨干队伍。我感到,马克思主义要在新时期开花结果,既要有一批马克思主义研究者对马克思主义认真研究,积极传播,也要依靠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作为社会学学者及其他学科学者,虽然在高校中不直接承担马列主义“两课”的教学任务,但是,他们同样有传播马克思主义的义务,而不是相反。同时作为社会学者,我们还要根据中国的实际,很好发展马克思主义社会学,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社会学。当然,马克思主义发展还寄希望于你们这些青年,特别是像你这样的80后青年,应当有意识地朝把自己培养成为青年马克思主义者,成为新一代的青年理论家的方面努力。当然,我们也要为培养或协助培养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做些事情,像共青团中央2007年就推出了“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力图培养一批青年马克思主义者,这是一个非常好的举措,我相信,一定会取得很好的成果。各方面都应在这方面加以努力。
- 2009-10-21郑杭生:中国社会学的“理论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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