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以来,丹东市委组织部着眼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努力探索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有效途径,在全市农村稳妥有序地推行了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四议一审”制度,较好地发挥了农民党员主体作用,强化了乡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推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巩固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一、新问题催生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新机制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根据这一要求,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激发党员在党内生活中的主体意识,丰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增强基层党员的参政议政能力,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并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就成为了推进新时期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迫切需要。但是,近年来,由于体制机制、管理模式以及部分党员干部素质等方面的原因,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主体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并产生了一些与新农村建设要求不相适应的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乡村党组织在村务决策中的主导作用不突出。由于乡村党组织缺少监督村委会的有效手段,加上一些村委会成员对接受乡村党组织领导的意识淡薄,导致乡村党组织在村务决策中的主导作用被弱化。二是农民党员主体作用不明显。由于农村党员在村务管理和民主决策中缺少一种行使建议、监督和议事权利的机制保证和制度平台,影响了党员队伍主体作用的发挥。三是村务管理不规范、随意性大。由于个别农村基层干部自身素质不高,致使在山林承包、集体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决策中经常出现失误,造成了村务管理混乱,广大农民党员和群众意见很大,村民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针对这些新的问题,按照党的十七大虎扑篮球:“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要求,丹东市委组织部积极探索党内民主带动基层民主的实现形式,在反复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大胆提出在涉及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问题上,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作为独立的决策环节,纳入到传统的村级事务决策范围之内,探索并全面推行了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四议一审”制度,即对于涉及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切身利益、社会和谐稳定等村级重大事项,都通过“村干部动议、村‘两委’合议、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党员大会复议、村民代表或村民大会决议”的程序进行决策,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用机制,从机制上破解了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农村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难题,为农民党员发挥主体作用提供了有效载体,较好地发挥了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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