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新机制推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新实践
2007年4月, 丹东市委组织部先是在所属的14个乡镇、98个行政村进行了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四议一审”制度的试点工作,经过近一年的运行,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8年初在认真总结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77个乡镇和668个行政村全面推行了这项制度。
1、村干部动议—在实践中体现村情民意的基本需求。村干部动议就是村干部在广泛吸收和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需要进行村务民主决策的事项。实施中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在准确把握上级党组织要求的前提下,确保动议符合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在充分考虑本村经济基础、村情民情、承受能力的基础上,确保动议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三是从群众最关心最需要的事着手,充分了解民情、民意,确保动议内容更加符合群众的实际需求。为保证党员的广泛参与,我们在坚持以村干部动议为主要形式的基础上,在动议主体上还把党小组长、村民组长和党员骨干纳入了动议范围,进一步拓宽了动议渠道。村民可以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随时反映给村干部或党员,村干部和党员也经常深入到群众中了解社情民意,定期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对需要村务民主决策的重大事项形成议题提交村“两委”合议。
2、村“两委”合议—在实践中提升村“两委”班子的聚合力。村“两委”合议就是村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由村“两委”成员和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参加的村“两委”联席(扩大)会议,集体讨论村干部动议的议题,形成实施方案后,上报乡镇党委政府进行审核。实施中突出三个强化:一是强化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我们着重强调村“两委”合议村干部动议议题,必须由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召开,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有效化解村“两委”工作“两层皮”的问题。二是强化民主讨论和集体决定。会前一周由村党组织将合议议题交给村“两委”班子成员充分酝酿,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研究专业事项时请专家介入,进行可行性论证,最后形成实施方案。三是强化会议监督。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列席会议,对村“两委”合议的内容、程序、结果进行监督,不搞“一言堂”和临时动议。
3、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在实践中发挥乡镇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就是在乡镇“四议一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对村“两委”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实施中做到三个严格把关:一是重大事项界定严格把关。在重大事项的界定上,对于村集体资产处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筹资筹劳方案、土地征用、兴办公益事业和大额集体资金使用等涉及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纳入“四议一审”决策程序来决定,对上述事项没有进行“四议一审”决策的,乡镇党委政府宣布决策无效,并处理相关责任人。二是实施方案严格把关。各乡镇“四议一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民政、经管等职能部门,对村“两委”合议后上报的实施方案从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和专业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三是跟踪落实严格把关。根据方案落实中的实际需要,乡镇党委政府对议案的实施过程进行跟踪监督指导,防止出现违规操作方案的行为,并及时为村级组织提供必要的政策信息和财力物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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