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意见》以及福建省《实施意见》,都强调要“着力改善民生”,这意味着人民群众将在海西建设的新起点上获得前所未有的福祉。国务院《意见》在谈到加快海西建设的发展目标时提出,到2012年,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接近或达到东部地区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改善”; 到2020年,率先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社会保障体系健全,人民生活更加富足,社会更加和谐”,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这些发展目标,凸显了改善民生的极端重要性。
改善民生涉及的内容很多,最主要的包括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需求,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自身发展需求,以及劳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生活环境安全等社会安全需求。当前,重视与改善民生,重点是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满足群众的自身发展需求,确保群众的社会安全需求。我们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进一步深化“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职责,满怀深情地为群众服务。既要着力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有效调节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又要着力满足群众的自身发展需求,促进教育公平,加强公共卫生服务,满足人民文化需求,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既要着力确保群众的社会安全需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监管,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等,又要在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进程中,立足现实,放眼未来;既要注重群众当前利益,又要顾及群众长远利益。只有统筹兼顾形势发展需要和群众现实需求,才能保证又好又快地把民生问题解决好,赢得民心。
改善民生是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的路径选择。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提出和实施五年多来,福建高度重视民生工作,在致力于经济较快发展的同时,着力关注民生、保障民生,创造性地开展民生工作,并实施了诸多“全国率先”:率先实行全省范围内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率先实行农房统保;率先将农民工纳入失业保险;率先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率先设立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贫困生助学金制度;率先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等等。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使区域内的民生状况得到有效改善。但不容忽视的是,改革开放31年来,在我省总体实力、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面对加快海西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更要加强以民生改善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必须认识到,对民生问题的解决程度,在很大程度上昭显了政府公共政策的调控力度,也体现着社会发展的进步程度。改革发展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经济增长,而应该指向全体公民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上的全面进步。对于社会发展中呈现的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不同步的状况,需要各级党委政府从战略高度上加以认真审视,厘清新时期民生问题的内涵和外延的深刻变化,全面畅通人民群众的利益表达渠道,更加注重兼顾各方利益,更好地维护和体现社会公平,让大家共同分享改革发展成果。具体来说,一是坚持把维护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每一项公共政策、改革措施,都应该注意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以及其他社会劳动者成为主要受益者。应当努力实现付出的代价与合理的补偿联系在一起,使利益受损的社会群体能够得到基本补偿,有平等的机会进行自身发展。二是建立健全增长和发展并进、增长成果全民共享的再分配机制,调整好政府、企业、居民的收入分配格局,逐步扩大中等收入阶层的比重,加快协调劳动者劳动报酬增长与经济效益的提高、与GDP增长特别是与资本要素收入增长之间的平衡关系。三是进一步加强相关的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文化教育保障制度、医疗卫生保障制度、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以及社会救助体系,切实解决诸如上学难、就业难、看病难、养老难、住房难等基本民生问题,提高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福利水平,以公平为起点创造财富、以公平为终点分配财富,促进全社会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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