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加大党建工作投入,健全基层党建工作资源支撑体系
基层党建工作要确保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拓宽来源,健全选拔培养机制,有计划地培养后备力量,加强对党支部书记的教育培训和考核监督。加大在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培养党员带头人和党务干部的力度。重视培养复合型党务人才,符合条件的村、居民区、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居委会主任、企业董事长。探索建立精干的职业化、复合型、社会化专职党务干部队伍,落实合理薪酬待遇。重视抓好社区专职党群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从村、居民区优秀基层干部中考录公务员力度。重视培养兼职党务工作者,探索激励、关怀兼职党务工作者的新机制。
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基层组织的活动经费、活动场所保障机制,通过纳入财政经常性项目等建立稳定规范的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加大市管党费向基层党组织倾斜的力度,重点落实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和活动场所。完善党员服务中心开放式、公共性、区域化的平台功能,为区域内各类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活动提供资源支撑。
十三、切实做好党的群众工作,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
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好群众工作,定期下访、走访、接访,认真阅处群众来信;注重分析舆情,运用网络等媒体加强与群众的交流;深入社区,了解群众的意愿;对一些涉及面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与群众面对面沟通交流。推动健全重大决策事项社会征询制度,完善重点建设项目等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机制。制定重大政策和推进重点建设项目要充分考虑群众的合理诉求和承受能力。
各级党组织要把服务群众、凝聚群众、教育引导群众作为重要职责,积极开展“走进基层、服务群众”活动。推广“一线工作法”、“凝聚力工程”等做法,建立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的制度和党代表接待日制度,畅通自下而上的社情民意反映渠道,构建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机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党员要深入群众,关注民生,及时了解、反映群众呼声和要求,做好宣传、解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工作。
动员社会力量做好群众工作。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统战团体在团结联系广大统一战线成员和社会各界群众上的优势和作用,支持他们协助党和政府开展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团结凝聚社会各界人士的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中的作用。推动工会等人民团体的基层组织探索直接选举的方法和途径。加强对居(村)委会、业委会等基层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充分发挥新社会组织在党的群众工作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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