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为党内民主制度化、法制化、程序化提供了充足的动力和保障。2001年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专门研究了党的作风建设,成为加强执政党作风建设包括党内民主作风建设的重要纲领。
在这个阶段,对党内民主认识的深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首先,把党内民主的价值提到了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在深刻反思“文化大革命”惨痛教训的基础上,邓小平对党内民主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新的认识。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召开的中共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指出:“当前这个时期,特别需要强调民主。因为在过去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要创造民主的条件……在党内和人民内部的政治生活中,只能采取民主手段”。 1980年12月,邓小平指出:“我们各种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改革,要坚定地、有步骤地继续进行。这些改革的总方向,都是为了发扬和保证党内民主,发扬和保证人民民主。” 这就把党内民主提到了改革总方向的高度。江泽民指出:“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 这表明党突破了以往仅仅把(党内)民主视为手段的局限性认识,将其地位和作用提到党和国家命运的高度,突出了(党内)民主的目的意义。
其次,充分肯定了发展党内民主对于人民民主的推动作用。十三大报告指出,以党内民主来逐步推进人民民主,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切实可行、易于见效的途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虎扑篮球: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 “发扬党内民主必然推进人民民主,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条重要途径。” 江泽民同志在建党80周年讲话中明确提出:“通过发展党内民主,积极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 这些论述,都体现出党在新的实践基础上对党内民主认识的深化。
第三,在党内民主的发展取向上,强调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毛泽东晚年的一个严重失误,就是没有把民主与法制有机地结合起来,而是搞所谓“大民主”。结果,非但不能推动党内民主发展,反而使党内民主陷入了深刻的危机。有鉴于此,早在1978年,邓小平就在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指出:“要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民主权利。” 可以看到,以制度建设为核心,强调党内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是这一阶段党内民主发展的显著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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