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老龄化趋势明显,社会养老压力日趋沉重。考虑到农村老年人和准老年人的实际需求,缓解贫困是我国农村社会化养老模式的首要政策指向。受限于国家财力和社会发展水平,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覆盖面不广,保障水平较低,“养儿防老”仍是亿万农民的主要养老方式。今年9月,国务院决定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今后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都可领取基本养老金。这项涉及全国9亿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基于克服老年贫困的制度安排,是农村社会福利中最基本的保障制度。
新农保的推出,填补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空白,改变了农民单纯依靠个人家庭养老的模式,对解除农民后顾之忧,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消费,具有重大意义。与“旧农保”相比,新农保的进步性体现在:
第一,保障资金支付结构的变化。始于上世纪90年代的“旧农保”,主要以农民缴费为主,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为辅,这种养老保险模式一度被称为“农民交钱养活自己”。新农保资金来源于个人缴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补贴三个部分,较好地体现了政府责任、社会责任和个人责任三者的有机结合。参加新农保,年满60周岁的农民,每月可以领到不少于55元的基础养老金。在经济发达地区,各级政府可以因地制宜,提高补贴标准。这种由从农民自己掏钱养老到国家帮助农民养老的理念转变,体现了新农保的普惠性和中央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推动农村减贫、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决心。
第二,推进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旧农保”的养老保障体制下,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更多地由子女承担。新农保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养老的负担,解除了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后顾之忧,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了制度的可衔接性。
当然,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复杂的任务,在发展过程中将面临诸多问题,需要在试点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譬如,自愿参保可能会把那些因为贫困而无法参保的人群排除在政策之外。因此,相关部门需要做更多细致的调查统计工作,对无钱参保的贫困人群,由政府财政代为参保,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广覆盖。
新农保的受惠者是广大农民,需要得到参保农民的普遍认同和积极参与。首先,要给农民提供一个表达意见和建议的平台。其次,要加大信息透明度,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这是试点能否成功的关键。此外,要做好新农保制度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扶贫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的配套衔接工作。要建立公示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 (作者为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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