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搞平均主义是对“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原则的否定。毛泽东认为,平均主义同按劳分配是水火不相容的。他对当时刮“共产风”,在农村搞贫富拉平的作法甚为不满,明确指出,富的不下降,穷的提高生产,不拉平。搞口粮、工分拉平分配,就会破坏农民的积极性。他要求,在分配中必须区别队有穷队、富队、中等队,吃粮和工资的分配也应该按照队的情况有差别,除了公粮、征购以外,多得多吃、少得少吃,彻底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工资应当实行死级活评。
面对“共产风”“引起广大农民的很大恐慌”[2]10和“从一九五八年秋收以后全国性的粮食、油料、猪肉、蔬菜‘不足’的风潮”[4]11,毛泽东清醒地认识到,反对平均主义,实行按劳分配,已经成为关系到党和政府同农民关系的“一个最根本的问题”[2]10,如果不及时有效地加以解决,后果不堪设想。为此,毛泽东多次提醒全党,一定要从不断改善政府同农民的关系、巩固和发展国家政权的高度认真看待反对“共产风”的重要性。他领导全党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纠正错误的措施和方针。
一是坚决清理退赔,让农民满意。毛泽东认为,要纠正“共产风”表现出来的严重的平均主义倾向,取信于民,关键是要拿出实际行动来兑现。他说:“一定要坚决退赔,各部门、各行各业平调的东西都要坚决退赔。赔到什么都没有,公社只要有几个人、几间茅屋能办公就行。”“县、社一定要拿出一部分实物来退赔,现在拿不出实物的,可以给些票子,这就叫兑现。……不兑现不行。”“县、社宁可把家业统统赔进去,破产也要赔。”同时,他也指出,此举很可能会使某些县、社干部不满意,但从有利于改善政府同农民的紧张关系来看,这种作法是值得的。因为,只要“我们得到了农民群众的满意,就得到了一头。……社、县、省这一头赔了,少了,那一头就有了;这一头空了,那一头就实了。那一头就是几亿农民。要纠正‘共产风’,就要真兑现,不受整、不痛一下就得不到教训。苦一下、痛一下,这样才能懂得马克思主义的等价交换这个原则”。只有“退赔兑现了,干部作风才能转变”。只有保障了广大农民的利益,我们“才能得到群众,得到农民满意,得到工农联盟”[2]227-228。
二是重申按劳分配原则,反对贫富拉平。毛泽东认为,要克服贫富拉平的现象,克服农村经济工作中严重的平均主义倾向,归根结底是坚决贯彻落实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和不劳不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只有实行按劳分配,才能使广大劳动者从中得到实惠,充分调动起他们的生产积极性。由于中国是社会主义农业大国,基础比较薄弱,按劳分配可能要坚持一个很长的时期,大约需要半个世纪到一个世纪。“按劳分配和等价交换,是在建设社会主义阶段内人们决不能不严格地遵守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两个基本原则。”[4]基于这一认识,1959年3月5日,毛泽东在起草《郑州会议纪要》时,把“按劳分配,承认差别”[2]14规定为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十四句方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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