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应该使劳动成为一切合法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此基础上,通过国家财政政策的杠杆,对社会财富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第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健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各种要素参与分配的分配制度。一方面,需要提高工资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和劳动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建立合理的刚性的工资增长机制;另一方面,需要建立个人收入基础制度使各级政府都有一本账,能够清楚地辨明,谁是富人、谁是穷人,以防止出现“穷人的税收、富人的福利”的悖论现象。第三,健全合理的税收制度,建立以高、中收入群体为基础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于社会调剂来说,税收的功能有两个方面:一是政府通过税收可以获得必要的资金,用来维持生活处境不利的社会成员的基本生计;二是通过所得税、遗产税、财产税等税种的征收,可以适当减少高收入者过多的收入和财产,以有效地缓解贫富分化的趋势。当前,国家实行的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利用税收制度对高收入者进行一定的制约和调节,对低收入者通过适当的转移支付等等政策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距离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制度,距离构建和谐社会,依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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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江苏省委党校《唯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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