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曾有两个具有不同针对性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其中一个是针对人民军队建设的;另一个则是针对党政干部的。这两个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对人民军队建设和党政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作用,而它们的制定和完善都与毛泽东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中国工农红军初创时期,许多部队就已对官兵提出对待群众要说话和气,买卖公平,不拉夫,不打人,不骂人的要求。在红军建设过程中,军队的任务、纪律逐步明确和制度化,各地红军根据实际,陆续制定了一些纪律。其中,以毛泽东给中国工农红军制定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最具代表性。它的制定和完善,有个逐步形成发展的过程,其具体内容在不同时期和不同部队略有出入。
由于红军刚成立时,主要以农民为主,革命性、组织性和纪律性都不很强。湘赣边界秋收起义部队在三湾时,正是当地红薯收获季节。在初次助民劳动中,有的官兵吃老乡的红薯,老乡对此有意见。针对这种情况,毛泽东给部队规定了不拿老百姓一块红薯的纪律。不久,部队开到茶陵筹款,在打土豪时又有个别官兵将没收的财物据为己有。于是,毛泽东又有针对性地提出打土豪归公的纪律。1928年1月,部队到遂川发动群众和筹款。当时,部队以连、排为单位与群众广泛接触,也出现了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毛泽东了解情况后,又给部队规定了上门板、捆禾草等六大注意事项,其中的主要规定都与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有关。3月,部队南下湘南到根据地外活动,纪律显得更重要了。4月初,毛泽东在桂东沙田,将过去陆续制定的纪律和注意事项综合在一起,并作了简单修改补充,正式定为三条纪律六项注意予以颁布。三条纪律为:一、不拿工人、农民、小商人一点东西;二、打土豪要归公;三、一切行动听指挥。六项注意为:一、上门板;二、捆禾草;三、讲话和气;四、买卖公平;五、借东西要还;六、损坏东西要赔。三条纪律六项注意鲜明地体现了人民军队的本质特征。对此,红四军的代表曾在1930年5月全国红军代表大会上,向党中央、中央军委和其他地区的红军代表作了报告和说明。其中说,三条纪律六项注意,是红军“四、五、六军及闽西、赣西南各地赤卫队共同用的政治纪律”。具体为:“不拿工人、农民、小商人一点东西”,着重在一点上,“如一根草也是一点”;“上门板”,是“指宿营时借老板的门板走时要上好才走”;“捆禾草”,是“指宿营时借老板的禾草,走时要捆好才走”;“讲话和气”,是“指买卖东西不许强买强卖”;“借东西要还”,是“指借老板的任何东西都要送还才走”;“损坏东西要赔”,是“指损坏了老板的任何东西,要赔偿他才走”。以后,毛泽东又将三条纪律中的“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改为“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打土豪要归公”改为“筹款要归公”,后来又改为“一切缴获要归公”,并写进了1930年9月25日红一方面军颁布的《红军士兵会章程》中。红一方面军颁布的《红军士兵会章程》,将红军原来的“六项注意”发展为“八项注意”。与三条纪律六项注意相比,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中的第二条纪律改成了“不拿群众一针一线”,而八项注意中则去掉了“上门板”和“捆稻草”两项,增加了“不打人骂人”、“不损坏庄稼”、“不调戏妇女”和“不虐待俘虏”四项新的内容。1931年,中共中央代表欧阳钦在向党中央报告中央苏区情况时,具体地报告了红一方面军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此后,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条文措词略有改动,并成为全军和地方武装的纪律。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是人民军队建军的统一纪律,对提高人民军队的战斗力和增强军民关系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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