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之二:缩小分歧,达成协议
国际社会希望哥本哈根气候峰会能够就2012年后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取得一致,达成协议。为此,本次峰会主要解决三个问题。
第一,2010年后发达国家如何采取进一步量化的减排行动。发展中国家提出发达国家应该到2020年总体上比2005年至少减排25%—40%,但与现在发达国家自身承诺的减排计划目标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美国,差距可能更大。美国提出2020年比2005年减少17%,实际上和1990年相比只减少了4%,而美国2005年比1990年碳排放增加了13%—14%,所以它的减排计划目标没有达到《京都议定书》要求减少7%的目标。此外,美国的17%减排目标计划包含了国内的碳汇(主要指森林吸收并存储二氧化碳的数量)和向发达国家购买碳减排量,如果把它们减除,只讲与能源消费相关的二氧化碳排放,美国2020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大体上与2005年持平,实际上没有减排。
第二,发展中国家减排行动与发达国家资金技术支持的到位。巴厘岛路线图提出发展中国家要在发达国家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实的资金技术支持下,采取可测量、可报告和可核实的国内减缓行动。也就是说,发展中国家要采取积极的减缓气候变化的行动,发达国家要给予资金和技术的支持。因此要求建立有效的机制安排,以确保发达国家切实兑现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支持的承诺。如非洲国家认为他们是全球气候变化的无辜受害者,作为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小的地方,却受到气候变暖的严重影响。因此,非洲要求公平的赔偿,用来弥补气候变暖对环境、社会和经济造成的巨大损失,对他们的财政支持在2020年要达到670亿欧元。但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诉求没有积极的反应。在2008年波兹南《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第14次缔约方大会上,发展中国家提出发达国家应拿出他们GDP的0.7%—1%帮助发展中国家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但没有得到发达国家的回应。如果发达国家给发展中国家资金和技术的支持落空,发展中国家就难以实现有效的减排目标。
第三,发展中国家长期减排目标的合理确定。发达国家提出到2050年全球未来的温度升温控制在2℃,2050年全球总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50%。以此为依据,发达国家提出到2050年比1990年减排80%的目标。当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大体相当,但是发达国家人口只占20%,发展中国家人口占80%。到2050年发达国家减排50%,则发展中国家也必须减排至少20%,才能实现全球减排50%的目标。以此,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规定了一个隐含的减排限额,确定了量化的长期目标。而实际上,对仍然处在工业化阶段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碳排放是其现在和未来发展中不可避免的副产品,在一段时间内,二氧化碳排放量还要增加,不然,发展中国家无法获得正当的发展。对这个问题的处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强调“应当以统筹兼顾的方式把应付气候变化的行动与社会和经济发展协调起来,以免后者受到不利影响,同时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实现经济持续增长和消除贫困的正当的优先需要。”因此,应以此为依据,在保证发展中国家发展的前提下,确定发展中国家可以承受的合理的长期减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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