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与集中不是对立面。从权力结构及其运行机制的视角观察民主集中制,民主是相对于专制而言的,它主要解决权力的归属问题;集中是相对于分散而言的,它主要解决权力的配置问题。民主的对立面不是集中而是专制。集中所体现的是多数人的意志,而专制反映的则是少数人的主张。集中的发展应当是民主的完善,而专制的强化则导致个人独裁。集中的对立面不是民主而是分散。民主是通过一定形式、遵循一定程序、按照一定规则形成统一意志的过程,而分散则是我行我素、各行其是,难以形成统一意志和统一行动。分散固然不是专制,却是滋生专制的温床。从某种意义上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组织涣散、纪律松懈所破坏的,表面上是集中,实质上是民主。
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与集中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民主是集中的基础和源泉,集中是民主的体现和归宿。没有民主就难以形成正确的集中,因为正确意见的集中离不开畅所欲言。只有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才能比较好坏、权衡利弊,把正确意见集中起来。没有集中就难以形成统一行动,因为统一行动离不开统一意志。只有集中正确意见,才能在全党达成共识、形成统一意志。民主与集中正如权利与义务、自由与纪律一样,二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制约关系,不可偏废。没有民主、没有权利、没有自由,无异于一潭死水;没有集中、没有义务、没有纪律,无异于一盘散沙。离开民主讲集中,就容易导致个人集权、个人专断;离开集中讲民主,就容易导致各自为政、各行其是。因此,在民主与集中之间要保持平衡,就必须既反对只强调民主、否定集中的分散主义,又反对只强调集中、否定民主的集权主义;既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又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既坚持集体领导,又明确个人责任;既保护少数、尊重不同声音,又服从多数、遵守党的纪律。
民主集中制的核心内容和本质规定是少数服从多数。少数服从多数内在地包含民主与集中。一方面,它要求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基础上,经过严格程序,由党的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在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的基础上,通过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制定执行。另一方面,它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保持一致,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服从党的领导,遵守党的纪律,维护党的统一。少数服从多数之所以是民主集中制的核心内容和本质规定,还在于民主集中制的其他内容和规定,如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等,都是建立在少数服从多数的基础之上的,都是受少数服从多数决定和制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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