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权利因素。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矛盾日益增多,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农民群众在物质生活明显提高后,渴望在政治生活中享有更多的“发言权”,来维护和保障切身利益。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基层组织财务管理混乱、一些党员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村级民主管理方式与群众的要求不相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对“三会”制的孕育形成了巨大的推动力。其次是政策因素。近年来,中央及地方对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高度重视,全面加快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进程,“一事一议”决策村务等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和普遍推行,使村级民主管理日渐完善,为“三会”制的产生创造了条件。第三是组织因素。自1998年以来,铜仁地区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相继开展了“两带三增奔小康”、“党建创先”、“点题公开”、“五抓五促五创优”等活动,全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使“三会”制的建立和推行有了深入而广泛的组织基础。
【主要做法】
1、建立组织机构。一是建立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代表大会代表全体村民决策管理全村重大事项,掌握全村政务、财务及工作计划、发展规划的审批权。村民代表由村民小组直接选举或由农户推选产生,村民代表会的代表人数根据全村人口比例分配名额,一般为30至50人。二是设立村理事会。村理事会由村民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村委会主任担任会长,一般为3至5人。三是推选村监事会。村监事会由村民代表大会从村民代表中选举产生,下设政务、财务两个监事审计小组。监事会成员由每个村民组和村党支部各选1人组成,一般为7人以上,理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会会长由成员选举产生,原则上由村党组织负责人担任。
2、明确工作职责。村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批准村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讨论批准全村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和村里其他重大事项。村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管理和办理全村各项事务,制定和落实全村工作计划及发展规划,提交年初的财政预算方案,报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村监事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核实理事会的工作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奖惩制度执行情况,并负责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监督核查理事会年度工作的执行情况。
3、规范运行程序。首先由村党支部酝酿提出村级重大事务议案,然后由“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再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以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同意为通过。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有关事项,由村理事会具体组织实施,村监事会全程监督。每年初,分别由村理事会、监事会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度工作情况和通报监督情况。对本年度经村民代表大会审定通过的村级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财务收支预算等,理事会在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确因特殊情况需改变的,必须重新提交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三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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