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监督,有效制约。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可以有效地预防腐败。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如果思想防线不坚固,经不起诱惑,又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机制,想腐败轻而易举。因此,要加强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提高行政行为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程度。制订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程序、规则,明确行政自由裁量的范围、制约行政自由裁量权。重大行政裁量行为必须经过咨询、听证、决定、审议、复核和监察等环节。同时,必须增加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建立健全行政公开制度,公开办事制度和规则、公开办事机构和人员、公开办事程序和方式、公开办事结果和依据。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加强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凡是设定审批权的事项,必须设定严格的审批条件、审批范围和审批程序。要完善和强化党内纪律监督。党内纪律监督是在党的上下级之间、党员之间建立起来的一种内部纪律监督机制。加强党内监督,必须进一步加强纪委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纪律部门干部队伍建设;增强党内民主,强化民主集中制,实行党内政治生活公开化、透明化。
健全法规,制度保障。完备的法规是反腐败的强有力的保障。发达国家和地区因其反腐败基本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成效显著。成功的原由在于其中包含着三个基本的要素,即严密立法、严格执法和严厉制裁。要真正做到“三严”,需要有相应的制度和大量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当前,中国反腐败的法制建设已经远远落后于反腐败实践的需要。虽然我们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法规、条例和规章,但是这些法规、条例大多散见于宪法、刑法等法律之中,迄今尚未形成一部完整的反腐败法律。对此,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加强立法建设,为预防和惩治腐败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腐败是制度漏洞的表现,反腐败本质上就是不断完善和创新制度的过程。医治腐败的根本途径和突破口就是构建国家廉政制度。一个国家不论处在什么样的发展阶段,采用什么样的社会制度,腐败的程度多么严重,建立国家廉政制度对于医治腐败仍具有普遍性意义。这既是人类反腐败智慧的结晶,又是最有效的反腐败措施。当前,中国廉政制度建设的重点在于改革和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完善党的内部运行机制、政府职能的转变。在滋生腐败的各个环节进行系统性的改革,以制度创新来根治腐败,使腐败由“低风险、高回报”转变为 “高风险、低回报”。倘若能够做到这一条,相信我国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一定能取得明显的成效。
(作者单位: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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