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财产申报范围的首要名目就是资产。这里所说的资产通常包括薪金收入、劳务收入、存款、,动产和不动产、有价证券、无形财产权和好处以及接受的馈赠、款待和谢礼。但是某些国家法律规定只有超过特定价值限额的财产才属于申报范围,或者根据公务员的职务不同而对申报的范围也有不同的规定。英国《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规定,议会议员在申报财产时需要如实填写工资、奖金、补贴、津贴、福利和免费旅游等事项,如果议员还从事咨询、授课、创作或者参与经营活动的,还需要将这些活动的收入如实申报;而议员以外的公务员,负有将其获得的任何与职务关系有关的实物、现金和其他好处都如实向政府申报的义务。但是韩国法律对申报范围规定了申报起点,例如现金、存款、股票、公债、公司债券等有价证券和无形财产权的申报起点为1000万韩元,对黄金、白银、宝石、古董和艺术品的申报起点为500万韩元。此外,比较有特点的是,日本法律并不要求公布现金财产。
其次,某些国家法律规定,申报主体的债务也被认定申报范围。美国1978年《政府行为道德法》和1985年《众议院议员和雇员道德准则》,对国家行政、议会和司法机关等公务员及其配偶、抚养子女申报财产的范围作了十分详细的规定,其中要求申报主体如实申报自己的债务,这些债务包括各种贷款和任何非公经营所负债务。例如申报主体必须申报本人及其配偶和抚养子女任何超过1万美元的债务,含申报期间从1万美元降到1万美元以下的债务。泰国法律也要求申报主体如实申报其债务状况。
再次,某些国家法律规定,申报主体的开支状况也被认定为申报范围。例如乌克兰法律规定,公务员应在每年的4月1日前向工作单位提交一份载明上年度国内外取得的所有收入、开支,财产及涉及金融事项的清单。
第四,国外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申报项目。申报项目即申报主体在填写申报清单时所应填写的详细内容,例如申报主体持有股票的发行者、发行时间、发行价格等信息是否属于申报项目,诸如此类问题都是申报项目需要回答的。由于不同名目财产的项目构成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申报项目通常是因财产而异。但是根据财产申报制度的立法目的,申报项目应该以详细为原则,以便于公民掌握详细的线索监督申报主体财产来源的合法性。例如各国法律通常要求申报主体如实填写其现金资产的存放地点、存款资产的开户行名称和存折号码等信息;如实填写其不动产的类型、区位和获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时间、方式和费用等情况;如实填写诸如私家车等特殊动产的登记号码、商标、型号、获得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时间、方式和费用;如实填写金银珠宝等贵重动产的名称、成份、标志和估价;如实填写股票或者公债的发行人、发行号、持有数量和价值;如实填写所欠债务的债权人信息、债务数额和债务日期甚至债务发生事实等信息。
第五,国外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主要包含两项内容,即公职人员申报财产的周期和申报财产的起止时间。国外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时间通常有三种形式,即初任申报、日常申报和离职申报三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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