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任申报即申报主体在首次担任公职或者成为公职人员候选人时申报财产的形式,例如美国法律规定,首次任职者必须在任职30天内提交财产申报,成为提名或选举候选人的在30天内、最迟不得晚于选举前7天提交财产申报书;法国法律规定,两院议员上任15天内必须向议院办公厅提交准确、真实的财产状况申报单;所有政府成员和地方官员上任15天内必须向申报受理机构提交个人财产状况申报清单。日常申报是指申报主体在担任公职期间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受理机构申报财产的形式,例如新加坡法律规定,申报主体必须在每年的7月1日向受理机构申报财产;俄罗斯的总统令要求公务员联邦和地方政府官员必须在每年4月1日之前向其常住地税务机关申报自己名下的收入和财产。但是韩国还有不定期申报形式,其法律规定申报主体财产状况发生变动时需在一定期限内申报自己的财产变动。离职申报是指申报主体在卸任公职后的申报形式,例如美国法律规定,离职官员和雇员在离职后30天之内递交离职财产报告,埃及法律规定公职人员离任后需在2个月内申报自己的财产。
第六,国外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受理机构。申报受理机构是指接受申报主体申报财产的登记和审查机关。由于各国国家权力设置不同,故各国的受理机构也各不相同,通常有专门受理和兼任受理两种形式。一般来说,财产登记机构即为审查机构。例如美国法律规定,廉政公署受理总统、副总统、须经参议院同意任命的官员和雇员以及公共机构官员的财产申报;其他行政公职人员向其供职机构申报;国会秘书受理联邦众议员及其候选人以及参、众议员的财产申报;司法会议设立的司法廉政委员会受理司法官员和雇员的财产申报。新加坡法律规定,内阁廉政署受理申报事宜。有些国家的财产登记和审查机构还实行分离制,例如韩国公职人员所属系统的行政处负责财产登记,但是国会、大法院、宪法裁判所、中央选举管理委员会、各级政府分别设立的公职人员道德委员会,负责财产审查事务。俄罗斯的税务部门兼任受理财产申报的登记工作,但是国家机关的干部部门为其审查机构。
第七,国外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财产公示。根据各国法律对公职人员财产状况公示的程度不同,可以分为完全公示、有限公示、不公示和保密四种形式。财产完全公示是指,国家将以公开的形式公布公职人员的财产或者给公民提供无障碍的查询系统。例如法国采取了完全公示形式,所有申报主体的财产状况都公布在《政府公报》,公报向全体国民公开,任何国民可免费、自由查询。美国采取的是有限公示形式,即除了法定的高级官员财产需要在报刊上公开,并且公开的范围和详细程度也有所区别,其他公职人员的财产状况资料放置于法定场所,公民可以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进行查阅。新加坡采取的是不公示形式,即申报主体的财产状况并不公示,只有受理机构掌握申报材料,而公民或者其他机构不能查阅。泰国的财产申报制度是很有特点的,其采取的是保密形式,即申报主体依法将申报材料密封后直接寄交给反贪局,除非其涉及经济犯罪或者财经违纪,任何主体包括反贪局本身都无权拆开信封查阅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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