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国外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违法责任。一部完善的法律必然有合理而严格的法律责任规定。墨西哥于2002 年通过的《信息公开法》,规定所有墨西哥公民有权监督国家公务员的收入状况,以杜绝腐败现象该法实施后第7 天,一些官员由于未重视该法,没有及时申报财产,结果约1万名公务员受到处罚,起到了积极的效果。一般而言,各国财产申报法律都有对诸如不提交申报书、伪造申报书、或不据实申报而有非法所得财产等行为追究责任的条款,如美国法律规定,若发现公职人员有非法所得财产,有关机关可依法做出剥夺非法财产、归还不合法取得的财产,降职、削职或令其辞职,或者按贪污贿赂罪论处等决定。英国法律规定,如果官员个人财产与其正常收入之间存在差距,就必须作出解释和说明,如不能提供合法所得的证据,将承担刑事责任。各国高官因违反此法而丢乌纱的案例实不鲜见。
第九,国外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配套措施。光有完美的财产申报制度是不够的,仍无法比较完整地反映公职人员财产状况,一些国家由于没有与该制度配套的措施,反腐效果仍然不明显。保障财产申报顺利实行的关键措施有金融实名制、完善的纳税制度和举报保护制度。例如法国法律规定,居民在银行开户时必须出示身份证,其中姓名、地址等个人信息须同警察局里登记信息一致,这些信息还将被用于租房、购车等所有个人商业活动。
二、国外财产申报制度的立法启示
腐败最害怕的就是阳光,国外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已经成为各国反腐斗争的有力武器,总体而言效果是积极的。我国当前反腐败形势严峻,公职人员犯罪日趋隐蔽和复杂。我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立法工作,经历20余年而未见雏形。虽然党内出台了相关的文件,但是由于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以及规定的漏洞较多,效果甚微。故腐败问题已成为人民群众咬牙切齿的诟病,对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造成了及其恶劣的影响。国外财产申报法出台伊始,多数官员的抵触情绪也是常见的,但是在国民呼吁和政治家的决心支撑下,法律还是得到了实施。因此,国外财产申报制度的首要启示就是充分认识到制定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律的紧迫性,以坚定的政治决心对付多数官员的抵触情绪,甚至为了挽救更多易腐公职人员,可以研究短期的豁免规定,以便于尽快推进立法和执法。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应该有信心制定更为完善的“不走过场”的财产申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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