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企主体地位要与政府宏观调控实现有机结合。近几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一直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但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许多地方不相适宜。因些,要继续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理顺和调整政府、市场与企业的关系。实践证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企改革不可能单纯靠企业自身来完成,原有体制下形成的诸多问题还需要政府的有力指导和调控,特别是政府所设计的体制框架与政策环境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力很大。政府应做好提供政策法制框架,进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企业实现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担风险;中介组织则按照专业化分工,实行市场化运作,为社会提供信息、沟通、自律、公证等服务。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形成合力,真正提高经济自主发展的能力。
3、国企改革要充分考虑到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从单个企业来讲,国企改革只是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但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来讲,一个国有企业的改革还要涉及到整个产业和区域经济结构的调整。原有国企的生产力布局是大而全、小而全,人为割裂了产业的专业化分工,造成低速低效增长,竞争力持续下降。新时期的国企改革必须把区域和产业结构调整统筹考虑进来,充分发挥改制后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比如,可以通过设立产业投资公司来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由产业投资公司主导可以保证以市场化方式运作,另一方面也可以站在整个区域产业发展的高度,谋划国企改革,通过改革最大程度地带动和提高区域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产业组织结构的优化升级。
4、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仍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工作。“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是多年来企业改革的主旋律,未来仍是值得继续关注和努力的新课题。在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企业改制进程中,现代企业所应具有的法人治理结构框架基本搭建起来,但在具体的操作和实施过程中,还不完善。必须按照《公司法》和国家对国企改革改制的一系列指导性意见,科学划分企业内部各组织部门的职能及其相互关系,并建立明确的制度性保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国企改革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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