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显然,由于每个选民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他会精确地进行计算,只有在净收益值R大于零时才会参与选举等政治活动。现实中,一方面由于公共权力通过人民—议会—政府等环节层层进行委托,委托代理链条很长,监督信息难以收集,从而加大了监督成本。由于选民收集信息和参加投票活动的成本呈刚性,所得收益既不确定又具有公共性,在权衡损益之后,精明的选民会对政治活动采取不重视态度,也无积极性去表达自己的真实愿望,对集体行动采取某种不负责任的态度,从而表现出一种“合乎理性的无知”的行为模式。另一方面由于公共权力的产出在损益上具有公共性,分摊到个人身上的份额不大,集体中的个人有一种希望别人去努力而自己坐享其成的趋向,这种现象在经济学中定义为“搭便车”问题。上述两方面的原因,严重影响了大集体的行动效率,使集体行动难以彻底发挥其规模效应。所以,人民往往成为一个理论上的集体概念和抽象,而活生生的个体化的公共权力委托人却没有积极性去参与政治活动,经常保持“合乎理性的无知”状态,采取机会主义行动,放任“搭便车”行为。首先选民将不花费成本去收集竞选信息,至多只不过从候选人和大众传媒处获取一些免费信息,在整体上保持对政治、对政党、对候选人的无知状态;其次,选民的理性驱使他不去参加投票,因为个人投票既无关大局又得不偿失。
2.公共权力代理人的行为取向
在第一个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中,议员是人民的初始代理人,负责集中和代表民意,确定国家的大政方针,制定政策和法律。议员是职业政治家,他们也是经济人,其目的是当选和连任,并为此追求着选票最大化。如同经济市场一样,政治竞争也似一只“看不见的手”,驱使自利的政治家做出有利社会的举动。在政治竞争中,为争取选票,议员必须体察民意,与大多数人民保持一致,提出能够得到多数选民拥护的政策。然而,首先政治竞争是不完全的,它需要巨额竞选费用。相对于孤立分散、理性而无知的公众而言,特殊利益集团因为实行了人数控制(即人数相对较少)和选择性刺激(即在集体内对个人的奖励与惩罚都具有针对性,从而能够吸引或强迫个人为集体利益做贡献),有着强大的凝聚力和协调一致性,比单个个体的行动更有效率,对政治生活的影响更大。议员往往倾向于有组织的利益集团,偏离公众利益。在政治实践中,议员、官僚与利益集团形成“铁三角”,联合操纵立法,使之有利于利益集团,而议员和官僚从中取得相应的回报。其次,管理国家是一件十分复杂的事务,政治活动需要大量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议员一般受过良好教育,属于社会精英阶层,同时具有强烈的政治积极性,他们拥有专业知识、从政经验和信息优势,比普通公众更为了解国家的运作情况,容易利用之谋取私利。其三,议员是按选区选举出来的,所代表的只是某一地区或行业中公众的利益。为了获得政治支持和选票以再次当选,议员经常采取本位主义立场,尽可能为本选区争取更多的财政预算和福利项目,去满足选民的要求。这导致整个预算规模的扩张,政府财政赤字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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