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既要考虑排放总量,又要考虑人均量。为了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全球碳排放预算将会是一个预算硬约束。发达国家高收入、高消费,其碳排放的福利改善呈递减趋势,而发展中国家低收入、低消费,其碳排放处于递增阶段。在有限的碳排放权约束下,高收入的奢侈性消费应该通过碳排放减让来保障发展中国家大多数人的基本生存消费。为了促进节能减排,国际组织斯恩(N.Stern)报告2008年提出2050年人均2吨二氧化碳的控制目标。潘家华、陈迎研究员2009年的研究显示,根据国际能源机构2008年的估算,2006年全球人均二氧化碳排放为4.28吨,发达国家11.18吨,发展中国家只有2.44吨。从数据上看,发达国家未来碳排放的任务还很重,相反,发展中国家虽然碳排放总量高,但人均量低。据估计,从1950年到2002年,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只占世界同期累计排放量的9.3%。所以,在谈判中中国应坚持世界各国在分配碳排放权的时候,既要考虑总量,又要考虑人均量。
3.既要依靠综合实力,又要善用正式规则。当今世界对规则高度依赖,国际博弈取胜的关键是取得规则制定权。美国靠“铸币税”向全世界征税,通过贸易赤字向发展中国家购买资源、产品和服务,美国的贸易赤字从20世纪80年代持续到现在。在气候谈判中,中国既要强调用7%的世界耕地养活了22%的世界人口,为维护世界稳定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又要善用国际正式规则,取得有利地位。一旦规则制定后,中国就会受制于人。因此中国应该团结广大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争取规则制定的话语权,改变发达国家“一言堂”的格局。
三、中国应持有的基本立场
从历史和现实看,中国不是全球气候变暖的“原罪国”,应该负“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发达国家应该负主要责任。
1.中国不是碳排放的“原罪国”。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中国是世界上碳排放总量最大的国家之一,但是将碳排放的罪过归咎于中国是片面的。决定资源消耗速度和碳排放速度的根本是消费方式,商品贸易在本质上是资源的贸易。只要世界选择了消费以化石能源为主要能源生产的商品,就意味着高碳排放,以及与之对应的生产方式和产品市场,在开放的国际经济背景下,就会有国家承担这种分工,是中国也可能是其他国家充当“世界工厂”。我们可以看到发达国家在它们的后工业化时代,进口并消耗大量高排放、高污染、高能耗的产品。按照比较优势分工的世界市场,其生产、交换、流通、消费有内在区域布局,片面指责某个国家是没有科学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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