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图可以看出,择校的家庭中,通过特长生和成绩特别优秀等方式进入目标学校的比例分别只有6.16%和15.85%,而通过交纳共建费、就近买方、转户口、家长捐资或者做出其他贡献的方式获得择校权利者合计55.82%。不同城市家庭在择校手段上的差异,展示了招生中“排他装置”这一关键技术的地区差异。
在地区级城市中,通过特长生、考试成绩等教育标准进行择校的方式占据了更大的比例,通过就近买房获得择校权,在两个东北和西北的中等城市中成为占主要地位的择校方式,相应地,这两个城市通过共建和捐资进行择校的比例也最少。通过共建费、捐资方式获得择校机会,与通过就近买房获得择校机会,在中等城市中有明显的替代作用。
当社会分层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实时,制度环境不同,社会所能够接受的制度框架不同。学校为自己获得额外收益,往往被社会舆论所批评,而家庭通过购买房产获得稀缺教育机会时,实际上仍然是阶层分化通过市场发挥作用,但该标准的社会接受程度要大得多。
2.择校的经济成本
家长支付择校经济成本的名称很多,形式多样,有时候表现为家长直接支付给学校的赞助费、共建费,而有些时候表现为捐资、助学等。由于择校费的调查过于敏感,同时,“成本”作为代价和个人的感受有关,绝对的成本数字意义不大。于是,本次调查放弃对具体成本数目的调查,转而收集对“择校费用”的感受等替代信息加以分析。
在已经择校的人群中,63.79%的家长认为择校费用没有构成对家庭的经济负担;30.55%的家长感觉到了择校费用的压力,但还可以负担;认为超越自己负担程度的家长仅占5.66%。在未择校的家庭中,有16.1%的家长回答是家庭经济条件妨碍了择校,整体上经济成本仍然不是家庭择校所考虑的主要问题。
虽然择校的费用在家长的主观感受中不构成较大的负担,但是,经济能力仍然对优质教育机会的获得有决定性的影响。在本次调查中,在提供家庭月收入信息的11,995份问卷中,家长的择校行为简单地与家庭月收入成正比,家庭收入越高,择校比例越高。
图6 家庭月收入水平与择校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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