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帝王、官僚都是依靠压榨农民来维持寄生生活,他们没有根本冲突。封建帝王的第一要务是防止有人篡夺天下,而吏治的贪与廉并不马上影响到统治。因此封建时代惩治贪官总是前紧后松,雷声大雨点小
历朝历代都有贪官,如何惩治贪官是个历久弥新的话题。中国古代社会在政治制度上有个很大的特点,就是设置了一整套完备的官僚体系。为了保证这套庞大的官僚机器正常运转,历代统治者总是从文武两方面入手加以整治,来防止各级官员因受贿贪污、巧取豪夺而吃得太饱。
让贪官们胆战心惊的“皮场庙”
武的一手起源很早。据说在舜时创立的五刑中就有“鞭作官刑”。从云梦出土的《秦律》来看,对贪赃枉法的官吏处置也极严。顾炎武《日知录》卷五总结了历代惩贪的法律:两汉对贪官赃十金以上均处以“弃市”刑,即在闹市中执行死刑后将犯人暴尸街头,并规定其子孙不得为官。魏晋南北朝时北魏太武帝规定“贪赃三匹者皆死”。唐时赃吏,“多于朝堂决杀”。宋朝发誓不杀士大夫,可是对贪官赃吏仍处以“弃市”。元朝也对赃吏“轻者杖决,重者处死”。
历史上惩治贪官最有名的,是明太祖朱元璋。他出身寒微,深知贪官赃吏欺压百姓、激起人民强烈反抗的道理,因而对赃官处罚极其严酷。据元末明初人叶子奇写的《草木子》记载:“凡守令贪酷者,许民赴京陈诉,赃至六十两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府、州、县衙之左,特立一庙以祀土地,为剥皮之场,名曰‘皮场庙’。官府公座旁,高悬一剥皮实草之袋,使之触目惊心。”叶子奇本人就曾被牵连下狱过,对这场面有亲身经历,大概不会吹牛。如此看来,明初官府是一文一武、一德一威,双管齐下,官吏们胆战心惊,政治还算比较清明。
明朝陆容写的《菽园杂记》中说到一个太仓老和尚智暕谈明初:“洪武年间,秀才做官,吃多少辛苦、受多少惊怕,与朝廷出多少心力,到头来小有过犯,轻则充军,重则刑戮,善终者十二三耳!”清赵翼在《廿二史剳记》中认为,明初“崇尚循良,小廉大法,几乎两汉之遗风,且驾唐宋而上哉”!他认为洪武时期简直比得上“文景之治”,比“贞观之治”还要好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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