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修泽教授对资源产权的关注,起于在读西方产权经济学者阿梅思·A·艾尔奇安的论述时所受的启发。艾氏在其论著中曾提出了一个“渔民在没有所有者的湖里过量捕捞”的例子,他分析道:“如果每一条鱼都有一个独立的所有者,或者鱼自己就是所有者,那么,除非一个人交足了足够的费用,否则是不会允许他捕鱼的,过量捕捞也就不会发生了。”
环境产权问题是新开辟的研究命题。此前,环境领域一直没有明确地提出产权概念,普遍认为对于环境这种无形之物可以“无价”或廉价获取,于是环境产权制度成为一个被忽视的问题。
常修泽在2006年就撰写了有关“建立资源环境产权制度”的研究报告,并于同年11月在上海召开的全国经济体制理论研讨会上引起关注。2007年,他再度撰文《再论建立环境产权制度》,并于本报发表,指出环境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自然生态问题,而是一个集自然、经济、社会、制度、人权等诸多问题于一体的复杂体系,其中牵涉着深刻的产权关系。中国要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必须把环境产权制度问题突出出来。
适逢联合国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闭幕,环境问题再度成为世界瞩目的焦点,本报记者与常修泽教授进行了一次对话。
通过碳产权看环境产权的真谛
中国经济时报:哥本哈根峰会虽然没有达成满足各方主张的理想的共识,但是它的确是一个标志性事件。围绕碳排放、低碳经济展开的讨论和谈判将是今后一段时期各国无可回避的。您从中读出了什么?
常修泽:我只谈一点:产权问题。我们可通过碳产权来看环境产权的真谛。环境中排放的碳,虽然作为一种气体,也是一种物质存在,但这种物质原本在世界上并无产权关系,既没有产权界定,也没有产权交易。道理很简单,因为它既不是商品,也不是资产。然而,1997年《京都议定书》的签订,改变了人类几千年传统的对此定位,使之具有经济价值。原因在哪里?在环境合理容量的前提下,世界有关方面人为规定包括二氧化碳在内的温室气体的排放行为要受到限制,由此导致碳的排放权和减排量额度(信用)开始稀缺,并成为一种有价产品,称为碳资产,或称碳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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