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业拓展碳金融业务的对策
金融机构层面:
首先,需要转变观念,主动进行机构的健全和人才的培养。金融机构的决策管理层要在战略上重视碳金融业务,在此基础上,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专门负责碳金融业务的部门。在人才方面,金融机构可通过招聘以及现有人力资源的重组和培训,构建适合开展碳金融业务的团队。
其次,大力创新,积极拓展碳金融业务模式。当前,除了已经开展的以CDM项目现金流为主要还款来源的CDM项目融资以及挂钩碳排放权的理财产品以外,中国金融机构应该探索更多的业务模式,特别是中介服务模式,满足CDM项目下的多样性的金融需求。
金融机构可发掘新的业务领域,至少主要包括:第一,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利用金融机构的金融租赁中心或者与专业的租赁公司合作,为CDM项目建设阶段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第二,咨询顾问与项目协调。凭借自身的信息优势,协调项目发起人、国外投资者、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之间的业务关系;第三,设立专门资金账户。通过设立专门的资金账户,有效管理CDM项目下的资金流动,担当CDM项目的资金管理人;第四,参与托管碳基金。发挥托管各种基金的经验优势,参与托管正在快速成长并大规模进入中国的碳基金。
再次,控制风险,确保碳金融业务稳健开展。金融机构首先应选择那些经济强度好、外部担保强的项目,并且在提供贷款的过程中,可通过银团贷款、分期投入等方式降低贷款的信用风险;CDM项目未来本息大多是采用外币偿还,金融机构应实行必要的套期保值以防范汇率变化的风险;对于政策风险,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创新相关的合同条款,尽量将不可承受的风险转移出去;对于法律风险,在制定合同过程中,可通过咨询或聘任擅长国际法律的律师事务所,实现对金融机构有利的法律适用和法律管辖。此外,金融机构还可以探索诸如责任保险等商业保险,转移碳金融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最后,灵活经营,积极应对未来碳金融业务模式的改变。随着中国在全球气候问题中重要性的增加,中国碳金融业务的范围也将不断扩大。因此,金融机构应该密切关注相关政策的改变,及时转变相关的业务模式和服务流程,拓宽业务领域。在这一环节,金融机构的战略规划、政策研究、产品设计和碳金融等多个部门之间应加大协调合作的力度,提高新产品和新服务的开发效率,加强金融机构碳金融业务模式变化的应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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