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七:办学体制改革思路依然不明确
进一步鼓励民间和社会力量办教育,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办学的格局是应当坚持的方向,但一些基本问题需要明确:
第一,民办教育只能是补充。民间力量参与办学,不外乎两种基本方式:投资兴办营利性机构或出资兴办非营利机构。前者的最大问题是与教育的公益性目标存在或多或少冲突;而非营利机构能否健康发展则受文化传统、制度基础等因素影响。在全球范围内,除少数国家、少数教育领域外,民办教育机构的作用都比较有限。
因此,我国发展民办教育的目标也只能定位为对公立教育拾遗补缺,满足一些个性化和特殊需求。指望通过发展民办教育解决公立教育领域存在问题或替代公立机构的思路都行不通。
第二,民办教育应主要集中于特定领域。从国际经验看,在基础教育领域,基于对可及性和均等化的要求,基本都是公立机构占绝对主导地位。在高等教育领域,不同国家有较大差异。民间和社会力量参与最多的领域是职业教育。鉴于有关国际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社会力量参与办教育,应重点鼓励发展职业教育及学前教育。在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领域,我国公立资源总量并非明显短缺,不宜过分鼓励民间力量参与。至于城市化发展过程中的区域性不平衡问题,应更多考虑立足公立教育资源实施布局调整。
第三,要更好地规范民办学校发展。从国际经验看,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对两种性质的学校有完全不同的管理方式。对营利性机构的管理方式相对比较简单,照章纳税,政府控制监督服务质量。对非营利性机构,一方面提供各种优惠,同时,对其资产处置、剩余处置等有非常严格的约束。鉴于这些经验,要鼓励民间力量办学,创新制度是前提。否则,在缺乏准备的情况下放手发展,很有可能带来很多问题。目前不少民办学校一方面享受各种政策优惠,一方面努力追求利润的问题就应引起重视。
问题八:人口流动管理制度制约教育平等
我国正处于快速的城市化过程中,大量农村人口迅速向城市转移,城市间的流动规模也很大。从国际经验看,这是一个不可逆的过程。因此,需要尽快研究制定相关对应政策。否则,流动人口子女无法享受和流入地青少年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会带来一系列社会矛盾和问题。在这一问题上,不仅要关注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还应关注包括大学教育在内的非义务教育问题。有关问题不仅涉及教育体系的布局调整,还涉及户籍制度、不同层级及不同地区政府间责任关系、不同类型教育属性的确定及享受资格限定等一系列体制问题,需要加强研究,逐步予以解决。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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