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人才。人才的匮乏,尤其是管理人才奇缺。从调查情况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者主要由合作社内部人员担任,其文化知识、管理能力、技术水平等都相对较低,适应市场的意识和能力不强,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三)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不够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缺乏符合条件的抵押、担保物,制约了信贷的投放。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拥有的农产品、土地经营权、农房等资产认同度较低,有些还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导致农民合作社难以获得信贷支持。另外,由于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机构发展不足,供求不平衡。
二是农村金融机构金融创新动力不足,适应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求的金融产品供应不足。在调查中,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有贷款需求,但因为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要求不符合农村现有条件,使得贷款难以满足。普遍反映贷款难的问题,形成一方面农户贷款难,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放款不出去的尴尬局面。
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还很不规范,不具备承担债权债务的能力。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难以成为合格的信贷主体。从目前合作社贷款主体的情况看,多是以农户、龙头企业、股东的名义取得银行贷款,合作社自身很难贷到款。四是农业保险不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风险的分担、补偿机制未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的是农产品,作为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都非常大的农业生产,决定了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风险大,需要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来保证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投入。
三、对策与建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村新型的经济组织,在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代表着我国农村的发展方向,前景十分的广阔。为促进各部门相互协调,共同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建议从以下方面做起:
一是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根据合作社法的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严格的规范管理。要求所有的合作社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设立和管理。比如要有规范的公司章程和财务制度,配备专职的财务人员。明晰产权关系和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组织架构体系,由合作社统一运作,使之具备独立承担债权债务的条件;保证社员股东的监督权得到有效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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