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放活”的原则,解决政策和机制对三农的束缚问题
目前,我国现行的农村政策和市场运作机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的,没有成熟的理论指导和现成的模式可以套用,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从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第一、长期以来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分割,使农村城市消费群体结构的失衡,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困难。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分割,造成城乡居民比例悬殊,即城市人口30%,农村人口70%。占全国人口60%多的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却只有30%多的城镇居民购买消费农产品,城镇消费比例偏小,消费群体结构的失衡。这就造成了农产品剩余,导致其价格偏低。城镇户籍制度带来的对农民的歧视和限制,阻碍了城乡人口的转移,人为地拉大了城乡差别,导致了城镇居民与农村群体的收入差距。农村劳动力出现过剩,跨地区流动成为劳动力转移的主要形式。但由于国内大市场疲软,消费需求不振,经济增长放慢,城镇建设所需外来民工数目减少。同时城镇下岗职工增多,挤占了民工就业岗位。城市对农民的歧视和限制打击了农民进城务工积极性。许多城市制定了限制农民进城就业的政策,行业、工种、学历限制,农民子女入托、上学、就业困难。加之农民外出手续繁多,面对外出劳工收费数额大,大量遣返无证人员,包工头盘剥等,使农民不愿再失去“主人”地位而去城镇做无业游民,失去了增加收入的机会。
第二、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制约了农民增收。现行的土地承包责任制没有真正地稳定,农民在土地方面的权益没有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一方面限制了农民在土地上取得收益,另一方面土地流转市场难以发育。土地流转没有执行“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肆意侵夺农民土地使用权,到处建设开发区,蔬菜基地,市场一条街,强令农民以低价转让自己的土地,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征用土地实行先征归国有,而后出售,农民没有得到高额利益,土地补偿额大头归国家,小头由集体和农民分配。上海开发浦东,粮田2.3万元/亩,菜地2.8万元/亩。开发商购买后每亩再投入六、七万元,完成“七通一平”,售出价达二、三十万元。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实行的实际上是“均田制”,凡是户口在本村的农民都可以平均得到一份土地。土地实际上行使了社会保障的功能,农民不愿失去土地,失去这最后的保障。即使走向城镇也大多“离乡不离土”,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第三、农产品市场流通体制发育还不完善,粮食价格背离市场浮动。现行的粮食流通实行“保护价敞开收购余粮、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顺价销售”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的利益,使农产品以较高的价格出售,增加了农民收入。但农民的这种额外的收入是无形的,农民看不到自己的既得利益,保护农民的效果不明显。
因此我们必须坚持改革政策、完善机制的原则,解决体制不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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